近年来,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常有发生,新疆、西藏、湖南、重庆、河南、四川、云南、贵州、安徽、陕西、浙江、上海等地发生的暴力事件,更是引起广泛关注,影响深远。
任何事件都是内因、外因作用的结果,分析国内发生的各类暴力事件,既有偶然性,也存在必然性。
众所周知,通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人们的生存环境、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种种原因,当今社会在发展的同时,累积的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多。
分配不公、权钱交易导致的贫富悬殊,征地、拆迁、改制中的侵权行为及暗箱操作,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就业困难,物价高涨,治安混乱,这一系列问题,加上政府机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个别部门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甚至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等等,更让心理失衡的百姓,加深其不满情绪。当各级信访机关没有发挥减压阀、缓冲垫、润滑剂的作用时,怨气、怒气的集中暴发就不可避免,矛盾的激化、直至升级为对抗和暴力则成为常态。
总体来看,随着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各级政府的危急处理能力在接受考验的同时,也得到了提高。但需要指出的是,头疼医头似的做法,治标不治本,关键是要消除危急根源,防火比灭火更重要。否则,只能延缓暴力事件发生的时间,或者减小损失程度,最终还会不断发生,使政府资源陷入疲于应付之中。
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其波及面广、破坏性大,带给社会大众的心理冲击也很强。多数群体性事件,并没有明显组织和周密计划,参与者甚至也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能够一呼百应,敢于铤而走险,可见其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有多大。
要建设和谐社会,就要真正以人为本。所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必须以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同时,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切实可行、能够有效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绝不能把“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句话,只是写在文件上,或者挂在嘴巴上。
千万不要忘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20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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