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对互金风险不必草木皆兵 机会多多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将互联网金融列入关注的几大金融风险之中。这样一来,在前期整顿的同时,监管部门以及社会舆论有一种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草木皆兵的现象。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既要认真对待又必须客观看待。

总体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是健康的,也是在世界引以自豪的。这或许走出国门、走进欧美感受最深。近期笔者在欧洲停留一段时间,深感欧洲国家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非银第三方支付等之落后。在中国习惯了这些高效快速服务方式后,在欧洲着实感到太不方便。几个亲戚在欧洲、澳洲留学的孩子回来竟然不会使用手机叫外卖、叫滴滴打车等,当知道如此方便后大为惊奇。特别是在欧美经常使用银行卡支付者,当拿起手机扫描二维码就可以支付后,大叫一声中国太发达太厉害了。让欧美都羡慕、都准备要追赶的好东西,中国却要整顿甚至扼杀。

必须认清楚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主要是网络贷款风险。除此之外,其他互联网金融风险远远小于传统金融风险。笔者早就说过,P2P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只是穿个互联网金融的马甲而已,其本质是线下高利贷搬到网上而已。大力整顿P2P行业是正确的,是没有疑议的。不过,绝不能因此就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草木皆兵、群起而攻之。

近日有媒体报道说,从接近央行人士处获悉,以蘑菇街、二维火、有赞为代表的电商服务平台在近半年间陆续接受了央行的约谈调研和窗口指导。

“监管层在关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之际,留意到不少电商类平台在实际从事业务的过程中使用的是‘大商户’和‘二清’模式。因为资本的涌入,不少互联网企业近年来发展得很快,但对于监管而言,在合规性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风险也会随着规模的膨胀与日俱增。”上述人士称。所谓大商户模式是指多家POS商户共用一个商户编码的情况,而“二清”则是指支付公司或银行先将POS机的结算款支付给某一个人或某一家公司,再由这家公司或个人结算给商户,均属于违规行为。

这两种模式一个客观存在是,在平台上的商户销售款必须进入统一结算系统的平台账户里。而平台以一个总账户在银行开立。平台要扣除提成后才能划转给商户。这种款项的集中与滞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常的。这种结算方式千万不要随意戴上金融属性的桂冠啊。正如一位平台负责人所言:“平台在发展的最初没有想到过‘二清’这个问题,因为本质而言,我们是一个互联网企业,没有想过要去做金融的事情。但是随着企业慢慢成长,到达一定规模的时候,确实在业务层面来讲就形成了一定的资金存留。”如果基本的结算模式导致正常的资金滞留都戴上金融帽子,那么中国互联网新经济就根本无法发展了。说到底是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如临大敌、草木皆兵导致的。

必须认识到,以互联网电商平台为基础的商户货款与零售资金归集方式与P2P模式是完全不同的。这类似于支付宝初期根本没有金融属性一样,仅仅是一个担保作用。后来规模大了以后,金融属性渐渐显露出来了。但是,这么大规模,就因为一个支付方式而跑路吗?这种可能性非常小。央行想多了啊,把企业都想成坏人了。

有人认为,互联网江湖商业模式日新月异,今日不知明日事。在每一个细分领域里,排名前三的企业遇到问题也许拥有很好的自我修复能力,排名靠后的就不一定了。起高楼、宴宾客、楼塌了都是瞬息之间的事。这就是监管前置的必要性。

这种想法绝对要不得,也是十分错误的。对待互联网新经济新金融绝不能监管前置,更应该事中事后监管。互联网新经济新金融是一种快速高效、透明公开配置资源的方式模式。如果互联网经济或者企业尚未发展起步就监管大刀举起,那么一是监管必然无的放矢,发生一刀切,将脏水与孩子一起倒掉的情况,二是最终将中国新经济新金融扼杀在萌芽摇篮与起步阶段,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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