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随着抗 zhen 救灾工作的不断深入,灾后重建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 zhen 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抗 zhen 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将支持抗 zhen 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可以适用于抗 zhen 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 zhen 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
(一)因地 zhen 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