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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颁布单位】 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921222

  【实施日期】 19930701

  【章名】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业企业,包括
不同所有制及隶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农业企业以及农业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
业等单位。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
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
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
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
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
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参照本制度设计的格式由企业自行规
定。

  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
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
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
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
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数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
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
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章名】 二、会计科目

  【章名】 (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1 101 现金2 102 银行存款3
109 其他货币资金4 111 短期投资5 1
12 应收票据6 113 应收帐款7 114 坏帐
准备8 116 应收家庭农场款9 118 内部往来1
0 119 其他应收款11 121 材料采购12 12
3 原材料13 128 农用材料14 129 低值易耗
品15 131 材料成本差异16 132 在途商品17
133 库存商品18 134 商品进销差价19 136
幼畜及育肥畜20 137 产成品21 139 待摊费
用22 141 长期投资23 151 固定资产24 1
55 累计折旧25 156 固定资产清理26 159
在建工程27 161 无形资产28 171 递延资产29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30 201 短期借款31 202 应付票
据32 203 应付帐款33 204 应付家庭农场款34
205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35 206 专项应付款36
209 其他应付款37 211 应付工资38 214
应付福利费39 221 应交税金40 222 应交包
干利润41 223 应付利润42 229 其他应交款43
231 预提费用44 241 长期借款45 251
应付债券46 26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47 301 实收资本48 311
资本公积49 313 盈余公积50 321 本年利润51
322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52 401 农业生产成本53 411 工
业生产成本54 421 运输成本55 431 施工成本5
6 441 辅助生产成本57 450 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58 501 营业收入59 502 营业成
本60 503 营业费用61 504 营业税金及附加62
511 其他业务收入63 512 其他业务支出64
521 管理费用65 522 财务费用66 531 投
资收益67 541 营业外收入68 542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企业内部所属单位实行单独核算的,企业可增设“拨付所属资金
”科目;所属单独核算单位可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

  4.预收、预付帐款较多的企业,可增设“预收帐款”科目和“预付
帐款”科目。

  5.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
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货的企业,可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科目。

  7.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增设“产品成本差
异”科目。

  8.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
目。

  9.企业可将“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农业生产成本”、“林业
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副业生产成本
”、“机械作业成本”等六个科目。

  10.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
,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章名】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
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
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帐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数核
对,做到帐款相符。

  四、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
”,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
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
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
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
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
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
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
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
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
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
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
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
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
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
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
,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
币,借记本科(××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
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
,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
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
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
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
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
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
,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
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
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
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
用证存款,以及企业收到的以工代赈购货券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进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
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
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
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在途商品”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
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
,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
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在途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
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
”、“在途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
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
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
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
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

  六、企业收到以工代赈购货券,借记本科目(以工代赈购货券),贷
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将以工代赈购货券用于专项工程,借记“在建工
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
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
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以及企业收到的以工代赈购货券,
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以工代赈购货券”明细科目核算。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
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
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
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
”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收到发放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
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
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
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营业收
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
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
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
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
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
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
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
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
、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
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
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
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材料,提供劳务或服务,以
及办理工程结算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服务的单位收取的款
项。

  预收货款,预收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款,以及预收工程款等预收款项
,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
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发生预收货款,预收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款,以及预收工程款等
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营业收入实现时,借
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
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
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帐款单位及预收帐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4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
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金额,借记“应
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
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6号科目 应收家庭农场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有偿提供给家庭农场的原材料、农用材料,价款未收回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农用材料”等科目。收回价款时,借记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的辅助生产单位、机械作业单位为家庭农场提供的机耕、水
电等服务,机耕费、水电费未收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
”、“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将固定资产转售给家庭农场,价款未收回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企业按合同规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利润、管理费、福利费以及
劳动保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收到上交
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管理费用”和“应付
福利费”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家庭农场名称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尚未收回的应收家庭农场款。

  第118号科目 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与所属单独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各个单独核算单位
之间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

  二、发生内部往来业务时,应填制“内部往来记帐通知单”,送交对
方,经对方核实后,及时记帐并签回回执单。企业应及时核对单位之间的
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更正。

  内部单位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
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帐。

  四、企业在汇编或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发生的内部往来款项相互抵
销。如存在未达帐项,应将未达帐项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或“
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应收家庭农场款、内部
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
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
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
帐。

  第121号科目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原材料——委托加工材
料”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
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购入材料应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

  以上第1、5项应直按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
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
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的,购入材料,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
科目。

  2.材料已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
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现金”、“应付票据”等科目。

  3.企业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企业,计算
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5.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
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帐款”或“
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
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6.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
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
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
总,并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
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
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
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
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
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对于发票帐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
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计划成本,
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企
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材料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
些品种不多,但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原料或主要材料,也可以单独采用
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
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计划单位成本应尽可能
接近实际。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
变动。

  五、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品种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
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第123号科目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除农用材料以外的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
或实际成本。

  企业库存的包装物和委托加工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也可单独设置“
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分别在“农用材料”、“低值易
耗品”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
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
,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
“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
企业,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
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2.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借记本科目
(有关材料),贷记有关成本类科目或贷记本科目(委托加工材料),采
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3.投资人投入的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4.领用或销售发出的原材料,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
成本”、“运输成本”、“施工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在建工程”、“营业费用”、“营业成本”、“其
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加工的材料,借记本科目(委托
加工材料),贷记本科目(有关材料)。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
计划成本记帐,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
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
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
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
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
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三、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先记
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
格设置材料明细帐(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
逐笔登记。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第128号科目 农用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农用材料(如种籽、饲料、肥料、农
药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自产留用并已验收入库的种籽、饲料、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
收入”科目。

  2.外购农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
“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
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
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
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3.农业生产领用的农用材料,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
科目;销售发出的农用材料,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期末结转农用材料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
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应于月份终了,按照发
出农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农业生产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
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农用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农用材料的实际成
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
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三、处理种籽的费用,如种籽精选、消毒等费用,不计入农用材料成
本,应计入农业生产费用。

  四、企业对于库存的农用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和
毁损的,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农用材料类别、名称、保管地点等设置明细帐(或农
用材料卡片)。农用材料明细帐应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六、本科目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农用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
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
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科目,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
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
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
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
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
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
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
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时所有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
或实际成本。

  七、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
企业,也可以使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设置“在
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
目进行核算。

  第131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材料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
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工业生产成本”等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
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
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
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
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
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
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
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
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
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
产成本”、“运输成本”、“施工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
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营业费用”、“营业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
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库存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为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第132号科目 在途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商品流通单位和服务单位购入的
在途商品原价。

  购进商品验收入库和支付贷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在同一天办
妥的,应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购进商品,结算凭证先到,已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商品
未到或未验收入库,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
目。

  2.在途商品到达并验收入库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进价借记“库
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
科目,按进货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
销差价”科目(售价小于进价的差额应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同
)。

  三、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和供货单位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在途商品的进货原价。

  第133号科目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商品流通单位和服务单位全部自
有的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委托其他
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发出加工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等。

  代管其他单位的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应设备查帐簿进行登记,不在
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
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记帐。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的售价
记帐,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

  1.商品购入并已验收入库,按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
入库凭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在途商品”等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
售价借记本科目,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
”、“在途商品”等科目,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对于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凭证,按应付给
供货单位的价款暂估入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采用售
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暂估的进货原价,贷记“应付帐款”科
目,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月初用红
字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通过本
科目核算。

  2.购入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短缺或溢余,不应计入商品价
值。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损失,应计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
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先通过“待处理财产
损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3.企业自行加工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加
工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将库存商品发出加工,采用进价核算的,按
进价借记本科目(加工商品),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科目;采用
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加工商品),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
目),同时,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
本科目(加工商品)。

  发生的加工费用、税金等,借记本科目(加工商品),贷记“银行存
款”、“应付帐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加工前商品的进货
原价、加工费用、运杂费、加工税金等,作为加工后商品的进价,借记本
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加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
加工完成的新商品的售价,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按加工前商品
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等,贷记本科目(加工商品),按其差
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4.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
收票据”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用进
价核算的,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后进先出、个别计价
、毛利率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
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成本,借记“营业成本
”科目,贷记本科目;月终,应按差价率计算法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的
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营业成本”科目。

  5.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委托代销商品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应按
进价(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贷记本科
目(有关明细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应按销售金额,借
记“应收帐款——××代销单位”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按已扣
代交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科目
,贷记“应收帐款——××代销单位”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用
进价核算的,按商品进价,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代
销商品);采用销价核算的,平时按商品的售价,借记“营业成本”科目
,贷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月终,按已销委托代销商品应分摊的进
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营业成本”科目。

  收到代销单位汇来的货款净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
收帐款——××代销单位”科目。

  四、企业应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
按进货原价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
盘盈、盘亏和毁损商品的进销差价),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等设置明细帐。

  第134号科目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商品流通单位和服务单位采用售
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商品购入并已验收入库,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在途商品”等科目,按售
价大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三、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成本”
科目。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未分摊前“商品进

  销差价”月末余额差价率=----------×100%

  月末结存+本月商品

  商品余额 销售总额月末结存商品余额不包括发出加工商品,发出加
工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可按上月差价率计算。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商品销售总额×差价率

  为了真实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正确核算盈亏,年终
应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库存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

  第136号科目 幼畜及育肥畜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幼畜(禽)和育肥畜(禽)价值的增减变动
和结存。

  本科目专供实行分群核算的企业使用,实行混群核算的企业不使用本
科目,其幼畜和育肥畜的价值及其饲养费用,一并在“农业生产成本”科
目内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外购幼畜和育肥畜,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2.自繁幼畜按实际成本入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
科目。

  3.产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时,按产役畜折余价值,借记本科目,贷
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结转幼畜和育肥畜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
本”科目。

  5.幼畜和育肥畜转群,借记本科目(××群别),贷记本科目(×
×群别)。

  6.幼畜和育肥畜对外销售,结转幼畜和育肥畜的实际成本,借记“
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7.自繁自养的幼畜成龄转为产役畜,结转幼畜的实际成本,借记“
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8.畜禽死亡造成的损失,应先按实际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三、本科目应按幼畜(禽)和育肥畜(禽)的种类和群别设置明细帐

  第137号科目 产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
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
外销售的产品。按合同规定家庭农场上交的产品和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
工制造的代制品以及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上交入库或制造、修理
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一并在本科目核算。

  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记
帐。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尚未提去的库存产成品,以及
家庭农场委托企业代销产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产品备
查簿,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
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份终了,计算入库产
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
、移动平均、个别计价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能
随意变动。

  产成品种类比较多的企业,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
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可以用计划成本进行核
算,月份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记入本
科目,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记入“产品成本差异”科目,然后
再将产品成本差异在发出、销售和结存的产成品之间进行分配。

  三、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
”、“工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按合同规定家庭农场上交的产品,按企业实际支付给家庭农场的结算
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家庭农场款”等科目。

  销售发出的产成品,期末结转销售产品实际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成品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
损溢”科目;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成品盘亏和毁损,借记“待处理财产损
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帐。存放在本企
业所属门市部准备销售的产成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产成品,以及已发出
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产成品,都应在本科目下单设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
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
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
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4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
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
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
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
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
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
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
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
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
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
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
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
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
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
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
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
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
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
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
其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
位投出的现金、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
行存款”、“原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
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投资数额与帐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
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
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
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
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幼畜成龄转为产役畜,按市场价格记帐。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
的价格记帐。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
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
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
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
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
值。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
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
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
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
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本科目使用方法: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
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幼畜成龄转为产役畜,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
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
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
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7.对于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
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8.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
贷记本科目。

  9.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
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10.租出固定资产应设置“租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
业将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向外单位租出时,应将租出固定资产从有关明
细科目转入“租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五、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
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帐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5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运输成本”、“施工成本”、“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
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
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
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
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
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5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
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
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
记“固定资产”科目。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
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
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
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4.产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产役畜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
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产役畜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
时,按产役畜净值,借记“幼畜和育肥畜”(分群核算的)或“农业生产
”(混群核算的)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5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
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
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经济林木从定植抚育到投产前累计发生的费用,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进行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小型蓄水、灌溉、排涝、治碱、防洪、防
风、打井设施、草场改良、水土保持等)以及其他农业基本建设工程(如
开荒造田、草原治理等)所发生的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
本科目(工程物资)。

  3.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
应付工资”科目。

  4.企业进行工程而使用本企业商品,应按售价结算,借记本科目(
××工程),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

  5.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
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辅助
生产成本”科目。

  6.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
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7.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
×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
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8.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
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
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
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
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
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9.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
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
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
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民币应做相
反会计分录。

  10.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
在建工程成本。

  11.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三、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6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
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
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
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
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
记本科目。

  5.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
“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国有企业将原国家划拨的土地以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偿转让给其他
单位,应按补交的出让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让
后,按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补交的出让金
,贷记本科目,按上交的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贷记“其他应交款
”等科目,按土地开发费的帐面余额,贷记“递延资产”科目,按借贷方
差额,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7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
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
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土地开发费用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
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
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运输成本”、“施工成本”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土地开发费用等先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再
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摊销的,借记
“制造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
产修理支出应在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
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
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8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
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农用
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
”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商品,盘亏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
计折旧”科目,贷记“原材料”、“农用材料”、“库存商品”、“固定
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商品,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
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
”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
的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
科目;固定资产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的盘亏”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材料、商品采购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材料的合理途耗应
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计入“应付帐款”、“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
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
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
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
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
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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