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非生产场所的室外噪声测量

第4.1.1条 工业企业非生产场所室外噪声测量的测点,应沿生产车间和非生产性建筑物外侧选取。对于生产车间测点应距车间外侧3~5m,对于非生产性建筑物,测点应距建筑物外侧1m。

第4.1.2条 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二节 非生产场所的室内噪声测量

第4.2.1条 办公室、设计室、会议室、医室、托儿所、仓库等室内噪声测量,一般应在室内居中位置附近选3个测点取其平均值。

第4. 2. 2条 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4.2.3条 测量噪声时,室内声学环境(门与窗的启与闭,打字机、空调器等室内声源的运行状态),应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第三节 厂界的噪声测量

第4.3.1条 厂界的噪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进行测量。

第四节 噪声测量的记录

第4.4.1条 工业企业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应按附表1.2所列内容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