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股市长篇小说《超级主力与超级鹰股》第15章 好股票必须潜伏,只有狠

股市长篇小说《超级主力与超级鹰股》第15章 好股票必须潜伏,只有狠捂才大赚!


天国股道炒股四大策略


大跌之后做超跌股龙头

上升通道做主升浪多头

大涨之后做提前逃顶滑头

大跌开始做游山玩水空头


2018-03-07星期三作者:天国股道《鹰股理论》创始人


第一策略 春种:大跌之后做超跌股龙头


暴跌后的低价、超低价,是难得的机遇!

所以这几天中小创强势异常,因为都去做超跌股了。

顺势而为,资金涌向哪里,机会就在哪里!

心中无股,遍地机会,你敢涨停我敢买,市场初涨期最值得珍惜!


第二策略 夏长:上升通道做主升浪多头


大鳄葛卫东进驻用友网络,引爆工业互联网概念。


第三策略 秋收:大涨之后做提前逃顶滑头


地产龙头新城控股,8元---45元,涨不动极速逃顶。(29元---39元)


第四策略 冬藏:大跌开始做游山玩水空头


大盘暴跌期,一票否决制,唯空仓不败,极忍短线王。






03-09 17:35

2018-03-09 星期五 类型: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的证券

收盘价:25.51 元 涨跌幅:10.00% 成交量(区间):562.97万股 成交金额(区间):12222.73万元

买入金额最大的前5名

序号

交易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

占总成交比例

卖出金额(万)

占总成交比例

净额(万)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

1次0.00%

904.58 7.40% 1.04 0.01% 903.54

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解放大道汉西证券营业部

0次-

891.57 7.29% 0.00 0.00% 891.57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红宝石路证券营业部

0次-

704.74 5.77% 0.00 0.00% 704.74

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淮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0次-

583.49 4.77% 1.09 0.01% 582.40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证券营业部

10次60.00%

520.60 4.26% 0.00 0.00% 520.60

卖出金额最大的前5名

序号

交易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

占总成交比例

卖出金额(万)

占总成交比例

净额(万)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珠池路证券营业部

3次100.00%

0.00 0.00% 286.84 2.35% -286.84

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杨舍东街证券营业部

3次66.67%

3.73 0.03% 173.05 1.42% -169.32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0次-

0.00 0.00% 129.06 1.06% -129.06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路证券营业部

0次-

0.00 0.00% 125.64 1.03% -125.64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

7次28.57%

0.00 0.00% 105.52 0.86% -105.52

(买入前5名与卖出前5名)总合计: 3608.72 29.52% 822.23 6.73% 2786.48


03-09 19:40

上交所就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征求意见 六种情形被终止上市

2018年03月09日 1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据上交所消息,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形,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本应被终止上市;

  (四)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五)上市公司最近60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3次以上行政处罚;

  (六)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因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欺诈发行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在本所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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