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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公告日期:2014-11-1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本页无正文,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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