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05月08日评盘】重组再燃烽烟!
一、特别分析
股权收购免税 重组再燃烽烟 邱坛将收获未来季节
我们的口号是,赚好多好多的钱!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相关行业的重组合并将成为重头戏。相关部门近日再次为并购重组开路,企业重组的税收负担将大幅降低。记者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今后,企业合乎规定的股权收购等行为将免税。
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的结构调整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大规模推进行业兼并重组,打造更有实力的国际型企业,将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权威部门的主管人士表示,"今后一段时间重组要求很多,迫切需要明确税收问题。"
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明确,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情况包括: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上述主管人士介绍说,特殊性税务处理约等于免税。因为从一般性税收原则出发,企业的全部资产交换都应纳税。但是重组涉及的交易量实在太大,如果不制定针对大量非货币性交易的企业重组适用的特殊税收规则,企业重组可能因为税收成本而实现不了。
《通知》还明确,资产收购时,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企业合并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企业分立时,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在股权收购时,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由于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所以实际上很多在去年进行并购重组的企业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一直关注邱坛的朋友就知道,我们都是以重组为核心攻击点,在ST军团,低价军团里寻找赚钱的种子,在1700点以来,我们把目标总是锁定在3000点以上,这样,我们就站得高,看得远,也就赚得多!
在IPO一直不启动的前提前,在金融危机很多股票很便宜的情况下,很多优质的企业就只有寻找重组这条道路,那么壳,就显得相当值钱了!
市场往往在做傻事,一只很小的盘,价格才4元不到,这就是金子,只要花区区几亿元,就可以完全收购这个股票的所有流通股,这种便宜的事情,很多未上市的优质企业简直就是垂涟三尺啊!
重组,一个永恒的题材,被某些家批评得一无是处,简直就是不懂股市之道.乱发无稽之言!
现在免税,再给我们燃了一把火!相信,我们的未来一定很美好!赚钱的道路一定很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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