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对上交所发布的《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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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交所发布的《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的意见(转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领导们:


你们好,我是一个有十多年投资经历的老股民,今天惊闻上交易发布了《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看完细则,对里面部分条款有很多反对意见。这里列举几点,供商榷。


1.管理层最好不要过多的行政干预市场,这样市场参与者就无端的增加了制度的风险。管理层要做的最重要工作是保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开放B股套牢国人、市价减持国有股、半夜鸡叫的5.30等都还恍如昨天.


2.证监会反复提要与国际接轨,发行市场化。请问:你们无端的整出一个什么风险警示板,并且该风险警示板涨幅只能1%,跌幅却有5%。这点上明显不符合国际常理,请问世界上哪个市场有这样涨跌幅不对称的规定?这明显有失交易的公平性,更不要谈什么市场化定价。


3. ST公司不能在该风险警示板,任何行业都有周期性的波动,处于行业周期谷底的公司很容易被特别处理。不是说这些公司就没有竞争力,而是周期导致。鞍钢股份(000898),中国远洋(601919)这些关乎中国经济命脉的公司都将再今年继续亏损,而被ST处理。蓝星新材作为国内最大的有机硅厂商,已因处于行业周期谷底而被ST处理。


4.风险警示板不能包含刚进行过脱胎换骨式重组的公司和正在进行破产重整的股票。从重组方案发布到证监会审核完重组方案有的要1年时间,这1年时间内市场怎么交易?涨1%跌5%?这会导致市场价格远远低于真实价值,市场定价效率大幅下降,这不利于在重组过程中保护投资者利益。(比如ST光明,ST力诺,ST广钢等,都完成重组,只是时间差问题没脱帽,涨1%5%是明显有失交易的公平性)。我们普通投资者不指望你们来保护,但请一定不要做伤害市场的行为!!!


5.上海的《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初稿)已经堂而皇之的发布了,遇到的激烈反对可以想象。深圳交易所在推出《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时请三思。顶层设计时做好多发论证,推出有利于证券市场良性发展的、能体现公平、平正的《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

? 以上是一个投资者对上交所公布 《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一点意见,请充分重视,请大家都关爱,呵护这个市场。让资本市场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服务于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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