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征收补偿款低于45万的补足至45万
2017年06月23日 06:43
6月21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标准都给出明确规定。记者注意到,被征收人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且获得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45万元的,征收补偿款将补足至45万元。规定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