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发布!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8日电 国务院18日发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据《方案》,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

  《方案》指出,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为充分体现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现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方案》表示,将坚持目标引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紧密结合。坚持系统规划,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紧密结合。坚持立足长远,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目标相结合。坚持独立运营,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

  据《方案》,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因国有股权划转、投资等各种原因形成的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股权除外。

  对于划转比例,《方案》指出,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划转的国有股权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该《方案》会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

  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尽快完成划转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工作。(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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