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天齐锂业“蛇吞象”跨境狙击泰利森

2012年9月,天齐锂业公司携手中投公司实施了一场“蛇吞象”式的境外并购战。此役,让天齐锂业反手收购并控股了一家境外的锂资源公司,从而确保中国企业在国际锂资源市场的话语权。整个收购过程如一场漂亮的狙击战,险象环生,精彩纷呈。这次收购涉及六个国家和地区,两个证券交易所,跨专业领域,因此采用了创新性交易方案,通过多渠道进行融资方法,堪为业界典范案例。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析背后惊心动魄的精彩故事。文章要点


1、先行实施拦截式收购给对手制造障碍是项目成功的第一步,最终借助资本市场融资是项目成功的保证。


2、银行资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近几年跨境并购的趋势,其特点是资金成本低、金额大,作用明显。


3、本案交易结构复杂,交易方及境内外专业机构众多,监管层面更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正文


A股上市公司天齐锂业于2012-2014年完成了一项漂亮的跨境收购战。


首先,天齐锂业让集团公司在二级市场收购筹码,实施拦截式收购,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然后通过多个境外控股公司,绕开不必要的法律和审批程序,以实现快速协议收购;最终,公司通过引入外部财务投资者、引入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及过桥资金、目标公司股权质押、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市场等多种方式融资,完成收购。


完成本次收购后,天齐锂业控制了全球资源禀赋最好的锂辉石矿资源,完善了锂产业链上游资源布局,为扩大中游基础锂产品及高端锂产品的规模奠定坚实基础,并为天齐锂业进一步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提供强大的资源储备,带来显著的协同效应。


本项目交易结构复杂,涉及的交易方及参与的境内外中介机构众多,法律专业领域包括境外上市公司收购、跨境收购、财务投资、境内外金融机构融资、境内证券发行等,地域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智利、中国香港和中国大陆,中伦北京、成都、上海、香港办公室律师在境外律师的配合下为项目在方案设计、境内境外的政府审批、项目融资等方面提供了法律支持。


本项目为中伦律所处理类似的跨专业领域、跨多国的大规模交易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收购过程


收购起因


2012年8月23日,竞争对手、美国洛克伍德公司宣布全面收购泰利森普通股股权,这对天齐锂业而言无异于一场晴天霹雳。


洛克伍德公司想收购的泰利森,是一家股票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澳大利亚公司,其拥有世界上正在开采的、储量最大、品质最好的锂辉石矿——西澳州格林布什锂矿,是目前全球最大固体锂矿拥有者及供应商,并拥有全球锂资源约31%的市场份额,供应了中国国内约80%的锂精矿。


在此之前,天齐锂业生产所需的几乎全部锂精矿原料均来自于泰利森,如果泰利森被洛克伍德收购,包括天齐锂业在内的国内锂矿加工企业都将带着镣铐跳舞。


拦截式收购


为确保公司原材料供应安全,并基于阻止措施突然性、融资便利、监管部门审核及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因素,天齐锂业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决定首先以天齐集团境外子公司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市场实施拦截式收购。


天齐集团通过其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天齐集团香港”,在澳大利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文菲尔德”采用二级市场收购及场外交易等方式对泰利森的股权进行收购,经过三个月的奋战,到2012年11月中旬,这两家公司共合法持有泰利森19.99%的普通股股份,对洛克伍德继续收购泰利森设置了障碍。


携手中投


2012年12月6日,文菲尔德与泰利森董事会签署了《协议安排实施协议》,以每股现金价格7.5加元收购泰利森余下的80.01%的普通股股权。


2012年12月12日,泰利森公告终止其与洛克伍德于2012年8月23日签署的《协议安排实施协议》,其中洛克伍德拟以每股6.5加元的对价全面收购泰利森。


由于收购泰利森全部股权的对价高达人民币50多亿元,而截止2012年底天齐集团总资产仅30多亿元,靠自身能力无法完成全部股份的收购。因此,天齐集团必须通过引入财务投资人、银行过桥贷款等多种方式,解决收购资金问题。


经多方努力,成功引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立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文菲尔德增资273,318,685.57澳元。


在经过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两次听证、泰利森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2013年3月26日,《协议安排实施协议》付诸实施,泰利森全部股份由天齐集团联合中投完成收购,泰利森也自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退市。


文菲尔德拥有泰利森100%的权益,天齐集团通过天齐集团香港持有文菲尔德65%,中投通过立德持有另外35%的权益。


2013年6月,天齐锂业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并通过其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香港”向天齐集团购买其全资子公司天齐集团香港持有的文菲尔德6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367,983.86万元人民币。


内部股权重整


基于锂矿资源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及泰利森的良好资源,洛克伍德愿意溢价收购泰利森的部分股份。


2013年11月,洛克伍德通过其全资子公司RT锂业有限公司以5.243亿美元受让了天齐集团香港和立德分别持有的文菲尔德14%和35%的股权,天齐集团通过天齐集团香港仍持有文菲尔德51%的股权,立德完全退出文菲尔德。


2013年12月,天齐锂业修订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向天齐集团购买其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齐集团香港拥有的文菲尔德51%的股权,募集资金总额也调整为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交易价格为304,119.89万元。


2014年2月,天齐锂业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111,760,000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29,280,00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104,907,510.53元人民币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24,372,489.47元人民币。


2014年5月,天齐锂业将收购主体由天齐锂业香港变更为天齐锂业香港在英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TianqiUKLIMITED(以下简称“天齐锂业英国”)。2014年5月28日,天齐锂业通过天齐锂业英国完成对文菲尔德51%股权的收购。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齐锂业通过天齐锂业英国持有文菲尔德51%的股权,文菲尔德持有泰利森100%的股权,天齐锂业实现了对泰利森的控股。


二、战术总结


交易方案创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拦截式收购先行实施


本次交易采用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拦截式”收购先行实施,其存在商业考虑及法律考虑两个主要因素。


首先,在商业上,泰利森的固体锂矿资源禀赋冠绝全球,天齐锂业董事长蒋卫平自1996年起即与泰利森开展合作,早已萌生收购泰利森的想法。在过去20年间,也确实有众多资本大鳄和矿业巨头出手争夺泰利森,但均未如愿。


如果洛克伍德收购成功,将加剧全球锂资源产业的寡头垄断,为避免使作为上市公司的天齐锂业被竞争对手收购其唯一的原料提供商的尴尬境地,避免对中国锂产业及锂行业产生极大的影响和制约。因此,阻止洛克伍德收购在商业上势在必行。


其次,从法律上讲,天齐锂业2012年末总资产额为人民币15.69亿元,如果由其直接收购泰利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构成借壳上市,除涉及来自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与监管之外,跨境收购还涉及商务部门、发改委、外汇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收购完成的时间跨度、审批流程将会大大拉长,不利于在存在国际锂业巨头兼竞争对手的洛克伍德提出收购意愿的情况下顺利完成收购。


因此,为快速决策、阻止竞争对手的收购,并保证天齐锂业最终收购成功,本次收购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先行实施,并采取了拦截式收购,中伦北京、成都、上海、香港律师在收购前期即介入,亦为后续顺利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提供了法律保障。


“蛇吞象”式收购,采取多种融资手段:分阶段支付款项,并借助资本市场募资资金


本次收购以前,天齐锂业当时的总资产仅为人民币15.69亿元,股票市值亦仅35亿元,而总收购价款高达50多亿元,属于典型的“蛇吞象”式收购。


天齐锂业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将由天齐集团先行收购泰利森并注入天齐锂业之时,相关方普遍认为天齐锂业是在实施“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洛克伍德和泰利森已经签订的协议,按照其规定的3个月期限,只要经泰利森股东大会批准,交易就能很快完成。一家总资产仅约合2亿多美元的公司,不可能在3个月内完成所有融资、审批流程,收购比自己资产总量大几倍的公司。


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本次交易在融资方式上采取了包括引入外部财务投资者、引入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及过桥资金、目标公司股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同时,纳入上市公司的过程分两个阶段进行,最终通过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使文菲尔德顺利完成对泰利森100%股权的收购,最终实现天齐锂业控股泰利森的目标。


就不同方式的融资安排,中伦律所成都、上海、香港的律师从融资方案设计、境内外审批、信息披露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地支持,保证了天齐集团和天齐锂业融资过程的合法性;纳入上市公司过程中,采取分阶段实施以便为控股股东尽可能地筹集收购资金的方案也由上市公司律师确保在不违反上市公司相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银行项目贷款成为强有力后盾


银行的资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近几年跨境并购的趋势。基于监管原因和较高的资金成本,银行资金较于券商的并购基金成本更低,金额更大,可以快速参与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交易中。


尤其是目前上市公司的跨境并购中,银行的作用更为明显。例如,本项目的总交易价格约45%都由境内外的银行提供,包括瑞士银行、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国家开发银行等知名机构,这是一般规模较小的并购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无法比拟的。


多国法律和多方协调


在本项目中,泰利森系在加拿大上市的澳大利亚公司,其同时还通过加拿大子公司持有在智利的资产,收购方为境内公司,并将通过中国香港、英国公司实施收购,天齐集团聘请了财务顾问红桥广盛、普华永道,澳洲法律顾问Allens、加拿大、智利律师、年利达以及中伦香港、成都、上海等地的律师。


因此,我们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区分不同的国家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法律事实或问题的认定及处理区别,还要协调各个国家律师的工作,甚至各个律所的工作时间以及诸如办理签证等相关细节,以免对项目关键时间节点的推进造成影响。


交易文件谈判和政府部门审批


就本项目,律师为交易涉及的主要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合同、债权人间协议、融资协议(包括借款、担保等)的起草者。


在明确了收购方的意图后,根据尽职调查得出的结论,律师将风险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进行相应安排,同时,律师会协助收购方或者代表收购方同出让方谈判,内容包括谈判后的股权交割、价款支付、担保安排,以及谈判后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


此外,除境外并购国内必须的发改委、商务、外管的监管审批外,大型的并购交易还涉及较多国家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安全审查等程序,上市公司的并购也涉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监管。比如,中国证监会在天齐锂业非公开发行的反馈意见中,关注了诸多关于泰利森在澳大利亚、智利的矿业权的取得、股权的交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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