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博友的问题,我今天花点时间把这个问题阐述一下,同时由于上次的由内含价值计算过程来说明保险股低估的文章也会牵涉到内含价值的计算,所以这次先提前为后文做点铺垫,现在想起来,那次突然断电使得写了两个小时的文章就这样没有了,还是觉得很可惜。

    先要说说内含价值,内含价值由两部分确定,一部分就是经调整后的净资产,一部分是有效业务价值。而不是有些人想当然的认为是净资产加上一些虚无缥缈的公司品牌或者管理层优势。第一项,为什么是经调整后的净资产呢?因为保险公司投资了很多的风险资产,如股票,他的价格是波动的,而波动的价格就会带来波动的资产估值,所以保险公司往往会根据资产价格调整资产估值,从而会影响到净资产,这是会计手法中的影子会计处理(就像随着太阳的方位不同,影子的长短也不一样)。而有效业务价值则是由于“浮存金”这种长期负债的存在带来的价值,这个价值的计算方法我今天简单做个举证:

    我一位朋友借给我10万元,期限5年,我朋友不需要我给予利息(最简单的模型,用以说明有效业务价值),那么我的投资能力是获得年复合6%的收益,那么对于我而言,这笔5年的10万元负债在现在的价值是多少呢?

    这10万元以6%的复合收益向后推算5年,本金加上投资收益一共是13.3823万元,五年到期,我需要还给朋友10万元,届时我得到投资收益的3.3823万元。这是我五年后才能够得到的钱,那么这笔未来的钱在今天应该是多少呢?这在保险精算里面需要贴现(贴现率一般按照无风险收益率+风险补偿收益率),如果我们按照年10%贴现的话,贴现5次,得到的现值是2.1万元。也就是说这10万元的负债(浮存金)给予5年的期限,按照6%的投资收益率和10%的贴现率假设,有效价值是2.1万元。

    而寿险公司正是这种长期负债(浮存金)的受益者,动则长达20年的保单,这样的负债的时间价值是非常巨大的。

    在继续之前,我还记起一个问题,那就是大家从推算过程中,只有长期的负债资金才有折现价值之说,有朋友将伯克希尔旗下的盖可来比较中人寿,那是牛头不对马嘴。因为产险公司一般的保单周期是短期的,如一年。一辆车,缴纳的保费减去保险公司为这辆车的赔付再减去成本,就是利润。一个会计年度就确认了利润,而寿险公司在保单到期之前计算明明知道赚了很多,却无法确认为利润。所以为了反应这种未来一次性确认的利润,必须把这些未来股东权益逐年折现体现股东价值。

    而以中国平安为例,2008年年报中披露的有效业务价值是经营20年来所有浮存金的经过根据每张保单以及假设基础(中平安年报中有具体假设基础)计算的折现值,那么原则上讲,如果假设基础不改变,2009年的有效业务价值就应该等于或接近2008年的有效业务价值×(1+贴现率)+2009年单年的一年新业务有效价值。

    一年新业务有效价值正跟保费收入有关,保费收入是负债,这些一年新的长期负债(低成本浮存金)会带来新的业务价值,所以称之为一年新业务价值。

    然而这种关系是不是肯定的或者是线性的呢?明显不是,关系并非一定就是保费收得多业务价值就高,而是取决于众多因素。

    首先是保费成本,像我简单举例的朋友是不存在的,保费的获取成本包括两个:a)代理人成本;b)支付保户收益成本。如果这个成本很大,最后的综合支出超过了有效业务价值假设能够取得的投资收益,那么有效业务价值为负,也就是收得越多,有效业务价值就负的越多。但是我们精算师是非常善于设置赔率的,会在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之后设置仍然对于保险公司有利的赔率。所以一款保险产品,不管看起来保户收益多诱人,保险公司也是留存了一大块空间来获利的,因为一般人将投资最重要的时间价值忽略了,忽略了复利这个吓人的东西。具体的情况其实熟知复利的朋友很清楚,为了说明问题,我有机会再延伸。

    其次是假设投资收益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的差别,像目前保险公司一般按照4.5%到5.5%的投资收益率做为假设,如果国内长期低利率,寿险公司无法取得合理的能够弥补成本的利差,那么这些负债带来的也是负的有效价值。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实际的有效价值和理论测算的有效价值也会有误差,这个误差体现在投资收益率的差距上。

    暂时讨论到这里,可以看出,有效业务价值和保费收入(当年)是有关系的,而关系并不是线性的。同样的,目前太保和国寿积极调整结构,主要是有两个目的,一个是拉长负债周期获取更多的时间价值;二是为了降低保费获取成本。所有今年国寿和太保总保费看起来没有取得正增长,但是由于新保单成本的降低,实际上新业务价值是大幅增长的,而我在对中人寿中报点评的时候正是从这个角度认为中人寿结构调整获得成功。因此我们并不能简单的以保费收入的增长来看待有效业务价值(内含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增长情况。例子就是中平安今年的保费增长较快,而一年新业务价值并不比太保增长得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