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媒体访谈敏感话题:银行理财经理“飞单”的是与非!

?(声明:刘禹财经博客凡是涉及到媒体访谈的内容,均为媒体采访本人的对话原稿,相关媒体会在此内容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经本人二次定稿后才会刊登,原稿内容不代表媒体刊登的最终内容,更不代表媒体观点,在未经本人同意时严禁其他媒体全文或截取部分内容刊载,以免引起媒体之间的版权纠纷,本人仅对首家约稿媒体负责,如有纠纷本人只维护首家媒体利益,对于盗用现象必追究其法律责任,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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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飞单”?就是本应该在自己单位消费的客户被人为分流到同业其他单位消费,例如保险业、房地产业、银行业等等都有所谓的“飞单”现象,在过去的几年中在银行业的部分所谓“飞单”事件造成了客户损失,甚至很多是金融案件,对于“飞单”的了解和认识产生了不同的反馈,那么应该如何分析和面对所谓的“飞单”呢?以下内容将客观阐述作者的观点,包括飞单的原因、法律风险、客户如何识别和自保、真实案例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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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刘老师您好,近期我们在相关渠道又了解到了很多关于银行理财经理“飞单”的案例,包括北京外资银行还有近期民生银行的一起案例,您是资深的金融人士,关于这个话题想采访您,能否帮我们客观的分析其内在的原因呢?因为此类事件的各种声音完全不同,难道银行员工真的就是惟利是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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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禹:这个话题确实是很敏感的话题,而且也非常的复杂,我尽量按我的理解来分析,希望一方面能提醒广大的金融从业者,一方面能指导投资者认真的识别和选择,同时,也让金融机构自身明白有哪些需要改进,“飞单”不是一厢情愿,是旧的体制和制度有缝隙、是旧的发展思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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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飞单”?


?????? 飞单其实就是借用自己的平台给其他人做生意,不是所有的“飞单”都是为了金钱,我在金库网的文章留言中看到有银行理财经理自己手里没有金融产品,又对自己单位的理财产品极其不认可,想对客户做出客观的指导又不想违背职业经理人的工作准则,更不想为了完成指标而欺骗客户,所以非常的痛苦,我们来分析“飞单”的三种原因吧:


?????? 1、职业操守中的迷茫;


?????? 银行员工的第一身份一定是银行员工,然后才是客户的朋友,但是“理财经理”的第一身份是什么呢?有些理财经理在接受理财师培训时得到的教育是以客户为中心,一切业务指导都是以客户利益为先导,但是理财经理又不是“独立理财师”,而是“银行的理财师”,这时候又有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职业经理人要先为自己的雇主负责,这时候就存在了两个身份的矛盾,理财师还是职业经理人?任何一家银行都不可能涵盖销售所有的理财产品,而商业银行又没有改变存贷款利差获利的本质,所以的经营活动都是围绕着获取存款发放贷款来进行,有时候银行销售的产品也本身就有问题,但是理财经理为了完成任务,保住工作,又不得不销售自己不认可的产品,这种符合一种职业操守又违背另一种职业操守的行为,让很多银行理财经理极其痛苦。


??????? 飞单,并非都是理财经理为了“干私活”,并非理财经理都是惟利是图,当理财经理内心偏向自己是“理财师”时有可能会善意的飞单,将本单位以外的金融产品推荐给客户,只要让客户知晓,只要别收钱,只要别在银行推荐,就构不成法律风险,而理财经理的原单位也不应该追究其责任。


?????? 例如一名理财经理推荐客户购买了房产,因而客户在银行的存款减少了,难道这也是飞单吗?而银行自己在做“异业联盟”的时候是不是也算是“批量飞单”,或者是批量出卖客户信息呢?


在这种体制的制约下,银行理财经理或者屈服于原单位,做职业经理人,或者离开原单位,做一名理财师,游离于两种身份之间对于一名理财经理一定是痛苦的;


?????? 2、法制意识淡薄;


????? 很多银行从业人员飞单最终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其根本原因就是法制意识淡薄,认为打打“擦边球”不会有问题,认为挣点儿小钱不会冒什么风险,要知道当你在和客户提及飞单业务的同时,你并不是普通人,你是被冠以金融从业人员身份的,你就银行的员工或者是理财经理或者是高管,当你在做这件事时,你的身份已经带有一定的“迷惑”功能,客户会认为你是银行员工,应该比较稳妥,而这时候就等于你利用了“职务之便”,即使你没有利益所得,即使你是好心,如果在你没有公开声明“这件事与我所在单位无关、与我个人身份无关,我是搭桥,能否合作看你们双方的意思”这些内容,都有可能会被卷入经济纠纷甚至是案件当中;


????? 3、知识极度缺乏;


????? 根据目前显露出来的真实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很多银行从业人员金融及相关法律知识极度缺乏,对于所“飞”的单,根本不了解甚至根本没听说过,那些流入“私募基金”“高利贷”且没有任何保障和风险缓冲的投资领域中的资金,真的会到期如数奉还吗?作为银行的专业人士如果连这些基本的金融常识都不了解,真的是极度危险的,凡是遇到类似的“飞单”诱惑,多问问自己如果钱拿不回来怎么办?如果客户闹到单位怎么办?如果客户告法院怎么办?我自己能摆平吗?如果不知道怎么办,如果摆不平,干脆别干,“没有知识真的很可怕”;


????? 4、利益驱动导致;


????? 当然,更多的“飞单”现象都是因为“钱”,如果一名金融从业人员因为钱而出卖客户的资金、出卖客户的信息、出卖自己的职业操守,那也就离东窗事发不远了,一名合格的金融从业人员一定是客户利益第一位,单位利益第二位,个人利益第三位,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其他两种利益,因为个人利益而铤而走险一定不会有好结果;


?????? 二、“飞单”背后的法律风险


????? 如果金融从业人员“飞单”了,不仅仅是丢掉工作的风险,甚至是触犯法律而遭到牢狱之灾,每年在各家金融机构都有这样的案例或案件发生。


????? 1、非法集资;


????? 如果“飞单”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认定有很多种情况,但是用超高利润向多个社会公众,以诱惑欺骗的方式募集资金的行为一定是“非法集资”;


?????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有些“飞单”案例还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例如2013年初华夏银行事件,最后相关责任人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在于投资人是否知晓自己的资金去向,非法集资是投资人知道自己的钱被募集完后干什么去了,只是这种募集方式带有欺骗性而且人数众多,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钱干什么用了,“华夏银行事件”很多投资人认为自己就是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或者认为自己购买了信托理财产品,而真实情况是这些资金投入到了贷款类的私募基金;


????? 3、职务犯罪以权谋私;


????? 如果飞单的前提是银行员工的身份让客户更相信,而且银行员工获得了巨额利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犯罪以权谋私,就是利用银行职务身份为自己谋取利益,在过去的案例中经常有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利用自己的身份和人脉,调动资金以获取更高利润为诱饵,在银行体外循环,这都是一种“飞单”行为;


????? 4、金融诈骗;


????? 如果金融从业人员以欺骗、诱导、隐瞒、夸大的形式,让客户资金造成损失,而且金融从业人员在其中的身份不是介绍而是“参与”,则会被认定为“金融诈骗”,这种飞单形式已经脱离了推介的层面,是一种有预谋、有计划、有掩饰、有实施的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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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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