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向投资“ 华闻传媒”(000793)遭受亏损的股民,征集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委托诉讼代理。
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11年3月3日届满,建议符合起诉条件的“华闻传媒”股民尽快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避免错过索赔“末班车”。
?2009年3月3日,华闻传媒发布《关于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虚假陈述影响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对华闻传媒依法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在2007 年 4 月 19 日以后买入华闻传媒股票,且在2009 年 3 月 3 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可对华闻传媒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及利息)。?
如受损的股民准备委托律师起诉,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上述股票的完整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律师代理这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收费方式,帮股民打赢官司获得赔偿后,再按约支付律师费。?
自2003年起,厉健律师先后代理证券民事赔偿“东方电子案”、“锦州港案”、“杭萧钢构案”(2007年牛市维权第一案)、“华盛达案”,至今已为国内342位股民,实际挽回损失1030万元(包括现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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