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规则有些表面上看是公平的,但如果剖析一下就发现其实很不公平,t+1交易规则就是其一。

       t+1规则是为了改变证券交易过分投机而从t+0改过来的。按说同一规则适用所有市场投资主体是公平的,但事实上是不公平的,它扼制了散户却给机构制造了方便之门。试分析之。

     散户由于资金所限,他那点小钱买了股票只能等股价涨才能赚钱,当天股价涨,他只能有浮盈,但是第二天机构主力低开,他那点浮盈就化为乌有。以联通为例,昨天尾市奋力向上,涨至九元七角,九元五角的人昨买时定然欢喜,以为扣除手续费还能赚百分之一,可是今日开盘联通即挫至九元三角五分,盈利了无,而且还亏。但是于机构而言则不然,他在九元五角买的票,当天即在九元七角卖了,何为?因为他有前天买的股,用前日的股代替昨日买的股卖,即机构凭借其财力可以巧妙地避开规则的限制,所以于机构而言,他根本无所谓t+0与t+1规则,他均可以玩小散户于股掌。而t+1规则却方便函了机构出货,因为当天低位买股的散户无法出货,只能眼睁地看机构赚钱。

     这样分析便可知规则于不同的主体而言他的意义不一样的,如同法律一样。法律是公正的,他可平等适用于所有人,但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有钱人可以巧妙利用法律规则坑害穷人。难道是法律坑人吗,非也,是信息获取不平等。富人打司可以有庞大的律师团出谋划策,而穷人本来即信息缺乏,加之金钱匮乏,又没法获取更多的信息,所以尽管有规则,不会巧加运用于他并没有意义。法律为人所适用才有意义。

     这样分析的目的是说明,不是说规则同等待人即会自然平等公正,实现这种公正与平等仍需外在的条件。在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初期,我们都是假设市场主体都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赋予主体各种自由,以商业用房的房租为例。表面上看租与出租方议房租是自由的,价高了你不用就好了,所以我们没有法律限制商业用房租价。这其实是不公平的,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即是所有房主都是一年一签租房合同,而且年年都以很高的比例上涨。我们城里黄金地段即是,有时上涨的速率达百分之五十。这就是对公平公正曲解的结果,德国即有法律限制出租者涨价。

     以前我们管的太多了,事无巨细,但是如今放权,却不知道有形的手维护公平正义的功能。如房租,表面上看是个体间的事,实际上是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因为房租上涨的结果必然转嫁到社会消费者上,从而使得社会整体物价水平cpi增高。法律限制涨价不是限制公民个人的权益,而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毕竟出租方的地位优于承租房,在议租过程中没有规则指引、限制,出租方处于优势地位,这种实际的不平等即会带来合同价的不平等。

     我这样分析的目的,是说明,我们不能单纯看规则平等适用所有人,而忽视了其实这个市场主体之间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谁能说机构与散户在证券市场上平等的,没有平等获取资源的可能,没有平等利用规则的条件,没有平等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条件。看看那些有重组消息的个股,哪个不是 在消息公布前股价已拔地而起,待消息公开时,散户匆忙买入,已是高位接盘了。可叹啊!

    所以,我倒希望制度规则研究者必须先明确散户与机构事实上不在同一地位的角度上来公平正义地制定规则。毕竟制度的正义是社会正义的首要正义。

看了这篇文章,我们如何规避:我们必须半仓作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