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那就是基层乱象迭出,官民冲突不断,而上层则似乎有序得多,不像基层那么乱象纷呈。这个现象,用现在的话说,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多发生在基层。

    基层“特别乱”的这种现象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基层官员素质不如上层?还是山高皇帝远,基层权力难以约束?也许这些原因都存在,但大概不是根本的原因。

    深层原因在政府内部,事权往往是由基层担负的。上层管理基层,而不直接对民,所以一般来说也不会发生百姓和政府上层的直接冲突。但是,基层的乱象和官民冲突,显然与基层与上层的政治规则有关。如果不能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和责,在下级对上级负责、下级命运(政绩评定、升降荣辱等等)完全掌握在上级手中的政治规则中,弱势的下级为了卸责或升迁,必然会利用各种机会讨好上级,财富也必然会通过暗流从下级流向上级,在官场内部实行再分配,而财富的最终源头,必然是基层贪腐。这样,我们就不难明白,要根治基层乱象,除了从设计政治规则入手,其他的措施恐怕都是治标而不治本的。

    100多年前,在内外交困的大背景下,国人也被迫走上了立宪之路,制定了一部又一部的宪法。只可惜,国人立宪的目的常常属于富国强兵甚至装点门面之类,与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相去甚远。因此,宪法常常被理解为赋予政府权力的“护身符”,而不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大清帝王听说,立宪可以使王朝永世不变,遂抄袭宪法一部;大小军阀听说,立宪可以增强权力的合法性,遂草拟宪法数部。然而,未把民众放在眼里的宪法终究不过是摆设,未把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当作目的之立宪终究不过是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