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从2003年开始由美国传入中国,经过2004年“木子美”的热潮,在2005年新浪推出众多名人博客时达到了狂热。博客以其开放性吸引了广大网民。然而因为博客规范管理的缺失,导致这繁华中出现了很多违法行为,而更让人担心的是这些违法的行为却被“习以为常”地忽视。
博客中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侵犯名誉权。
博客作者通过撰文、回帖、留言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可能造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具体案例:南京陈教授诉中国博客案、河南惠康诉深圳海川网络名誉侵权案。
2、侵犯著作权
博客作者抄袭、未经许可转载、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行为将可能构成侵权权利人的著作权;
具体案例:深圳龙岗徐某侵犯著作权案。
3、侵犯商标权
博客作者在博客网页上使用他人的商标等行为将有可能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
4、侵犯肖像权
博客作者未经允许就公开了他人的照片等行为将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5、侵犯商业秘密
博客作者故意或无意中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将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6、侵犯他人隐私权
博客作者公开他人的隐私的行为,包括窥查、录制他人私生活事实,擅自公开他人的隐私事实、捏造事实,使第三人对当事人的私生活产生误解等行为将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
7、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违法信息
博客作者通过自己或他人的博客散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信息、封建迷信信息、破坏社会秩序信息、淫秽、暴力信息等行为将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8、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博客作者通过自己或他人的博客散布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博客作为网络“新鲜事物”,出现大量而频繁的违法行为,主要原因在于博客的管理和发展速度相比显得非常地滞后。对于众多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往往采取任之不管的态度,给社会发出了博客是“法律真空”地段的错误信号,导致为了点击率、为了名利、为了……不再尊重他人、不再需要道德约束的违法行为的更加泛滥。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由于很多违法行为的行为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导致社会特别是网民对“违法” 界限的更加模糊,不清楚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加上网络的虚拟化进而导致博客中道德底线比现实的道德标准降低不少。而这种降低表面看上去是一种宽容,其实是“纵容”。只有通过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更多主动维权的实际案例来维护博客的道德底线,保持与现实道德标准的一致,约束博客的行为,认识到可能的后果和需要承担的责任,才能降低博客中的违法行为发生,真正享受博客给我们带来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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