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药品带量采购落地 哪类药企值得关注

从国庆节前开始炒作的11城市药品带量采购方案终于落地: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国家组织的药品‘“4+7”城市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正式公布,由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的联采办作为工作机构,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

细读了几遍,个人理解方案核心是低价中举,方向是扶大遏小!

先看为低价是中举:一是申报价原则上与2017年底试点地区本企业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有一定的下降;二是同品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2家的,最低报价只有1家企业的,该企业的申报品种获得预中选资格;三是中选药品在履行合同中如有全国其他副省级及以上地区采购价格低于中选价的,价格相应联动。也就是说药品必须以最低报价中标,即使与使用方公立医院签订了供销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副省级及以上地区采购价格低于中选价,将降价。

再看扶大遏小;一是集中采购前供货地区数多的企业优先;二是2017年度上述11个地区该品种主品规销售量大的企业优先(有多个主品规的,销售量合并计算)。供货地区多销量销售量大的企业,显然只有大药企才有能力,对于小规模企业受制于资金实力、产能限制是难以办到的,除非其产品是治疗某种疾病专有产品!
  看似完美的方案,我个人认为量、款、价三大核心问题有悬而未决的之嫌。

一是量的问题:方案中确定了31个品种带量采购,在“三、约定采购量及采购执行说明”中载明: 本次集中采购药品约定采购量由各试点地区上报确定。也就是说约定采购量应该是试点地区联采办上报。联采办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量的来源依据是什么?估计是依据过去医院药品使用量。据统计,2018年受到医保控费、药品降价以及控制药占比等行业政策影响,医院市场总体增速从2017全年的1.58%下降至2018年上半年的0.98%,鉴于各年度病人患病情况差异,人口流动差异,分级诊疗的推广、特别是药占比考核力度加强等,医院完不成过去量很正常。而且治疗同一疾病有多种相似药品,方案中只规定“各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所在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我国现有的18.9万个药品批文中,其中95%是仿制药批文,产品同质化严重,医院以个体、病情等差异需求为理由在采购中标产品的同时,采购其他相似药品使用,如何约束?

二是款的问题 方案第二部分“14.3购销合同必须如实反映实际供应价格和采购量,采购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回款,不得拖欠”。 联采办“按要求组织签订购销合同并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控制在30%以内。“以药补医”将被遏制。在政府投入增加有限的情况下,医院为了保证运营收入,扩建、设备升级等已使医院捉襟见肘 ,有的甚至外债累累,看看几大医药流通企业应收款数据、坏账计提分析就可知道。如果医院拖欠货款,只能按照《合同法》规定,由合同签约双方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联采办最多只能支持而已。因为药品人命关天,联采办、供药企业都不敢停止供药,何况医药企业本身都不会主动与医院过不去。

三是价的问题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受影响最大的是药品生产企业。一是规定必须对药品的质量负责,及时、足量按联采办的要求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药品;二是药价下调同步而上涨缺没有约定,由于环保、人工成本、原料药等因素,药品出现上涨成常态。如前期报道的扑尔敏一个月内暴涨58倍,苯酚暴涨99倍,近期报道的葡萄糖酸钙注射液暴涨5倍等,在两面夹击之下,原料药价格上涨导致供货稳定性受影响的事情层出不穷。如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就预警了81种不能正常供应配送的药品,12个药品由于原料、企业生产线改造等原因而造成产能不足;13个药品由于采购不到原料而停产;17个药品以原料药价格上涨、中标价格低为由不能正常供应。在我国现有药品定价与招标体系下,一旦药品以低价招标并定价,进入医保支付体系便无法根据市场情况改变价格,很难通过涨价消化新增成本,药品生产出现了成本倒挂,厂家不得不减少甚至放弃这些药品的生产。而一旦停止供应,又会被列为招标的黑名单,影响以后的招标(详见《原料药价格暴涨 谁在炒药谁来买单》),显然只定降价不管涨价有失公平。

低价中标已是大势所趋,中标低价将成为药品售价的标杆,带动整体行业药价下降。药品降价将直接影响企业利润,所以在政策没变化前,对药品生产企业利润增幅度不要抱太大期望。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可以证明:2018年1-8月医药制造业累计收入增速仅比2017增加1.3个百分点,累计利润总额增速已从2017年的同比增长17.8%,下降到11.4%,下降速度明显。同时药品价额下降,利润总额下降幅度会更明显(100元10%为10元,50元10%只有5元),每股收益增速会低于净利润增速,导致估值降低减缓、甚至出现抬升,从而影响股价走向,因此对药品企业上市股价不要寄予厚望。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会不会让中标企业如愿通过放量来带动增长,查查医药公司在各地中标后营收净利润数据就知道,如一致性通过品种和参与招标采购中标品种最多的华海药业成品药主营收入和主营利润同比增速2017分别为34.42%、58.40%,而2018年上半年降为27.78%、28.93%。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放量也许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唯有时间能给出准确答案!

对于经历两票制、长生生物造假、华海药业原料药毒物残留、药品带量采购等洗礼暴跌的医药股,估值优势还是存在的,人口老化将对医药发展形成一定支撑。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出台,对医药行业洗牌将产生重大推动了,哪些药企值得关注呢?

生产企业方面 带量采购、一致性评价、创新药物审评标准等政策推进,一致性评价仅约1/3有实力药品生产企业能完成,约 2/3的上市仿制药品种会被淘汰出局。这将导致大批药品将退出医保采购名单,90%药品文号退出市场,因此重点关注药品生产行业头部企业(综合实力强劲的上市公司和在某个疾病领域药品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小型、特别是同质化小型要求将逐步步入经营困难,鉴于就业、财税等压力,地方政府推动资产重组力度将加大,因此今后医药企业并购数量、规模应该有所增加。重点关注现金流量好,药品研发能力强,品种多,又具有一定商业扩张能力的药品生产企业。

商业配送企业 两票制的实施带来最明显的影响是药品配送企业减少。如2009年开始实施统一招标配送的安徽芜湖市,药品配送企业由2007年的100家减少为7家,2011年降为了3家;2015年10月,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由原来的275家减少到125家,公立医院配送企业由330家减少到224家。今年以来,各大医药企业纷纷跑马圈地,如中国医药收购河南天方药业、河北金伦,沈阳铸盈等,九州通2017年新增加企业74 家;瑞康医药新增加企业122家,医药流通集中是不可避免。随着集中带量采购的推广,医药企业减少药品销售人员,增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依赖会增强,原因有二:一是对中标企业而言没有必要留用更多销售人员,即使次年未中标,可通过医药销售配送企业合作方式达到营销目的;二是医药销售配送企业可承担一定应收款,从而减少财务压力。看看各大医药零售企业财报中的应收款数据就知道医院欠费有多严重。重点关注扩张能力强的大型医药商业企业。

当然,好股票须好价位买入。由于带量采购导致药价下降传导,一些规模小、控费能力弱的企业必然降低各种费用,导致人员流动增大,管理不善而发生药品质量问题黑天鹅事件风险是存在的值得留意。

说明:商务部发布了《2017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后,《真相:两票制“大洗牌”并未出现,药批数量不降反增》的文章在网上流传,文中根据商务部2016、2017《分析报告》数据计算出药品批发企业“2017年较2016年增加171家”,陆续有文章引用了该数据。其实该数据是误导。商务部发布的《2017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第一页确实载明“2017年末,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146”,“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但在该页页尾注明了“数据来源: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报告(2017)”。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报告(2017)》说的原话是“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47.2万家,其中批发企业1.3万家;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请注意这里描述的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企业1.3万家。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也就是说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属地管理,任何一家公司在异地从事药品经营时必须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如国药控股控股了四川省医药公司,虽然更名为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能拿国药控股药品经营许可证来覆盖国药控股四川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单独办理,目前国药控股四川公司在攀枝花、绵阳、南充等地设有分公司。分公司也需要单独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又如一心堂耗资1.58亿收购了62家四川药店,就增加了62张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就可以查到控股公司、子公司等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因此把持有许可证企业数等同于企业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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