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记者报道,10月25日出台《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专项产品可以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上市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专项产品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向有前景、有市场、技术有优势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稳定市场预期。
解读:仅仅解读“投资上市公司股票。”
1.专项产品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方式有:在二级市场购买、向实控人购买、从券商承接质押给券商的已跌破平仓线的股票。
2. 在二级市场购买,可以提升二级市场股价,但由于资金量相当有限,能提升股价的股票为数不多,相对于3000多个个股的容量,简直是一块石头被丢进洞庭湖,泛不起浪花,对化解已跌破平仓线的近1.5万亿的股票市值简直是杯水车薪。
3.向实控人购买股票,前提是实控人必须还有未质押的股票。险资专项产品向实控人购买股票,实控人钱到手后再到券商解除质押,可以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但是,如果实控人手中还有未质押的股票,不如直接增加质押,就根本不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的问题,现在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的基本上是已无股票可再质押。根据逻辑判断,险资专项产品向实控人购买股票的情况比较小。
4.从券商承接已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票(已跌破平仓线的股票,风险才存在),如果按平仓线承接,险资亏损,比在二级市场购买花费更多的资金,险资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动作原则,肯定不干;如果按现价承接,券商亏损,券商从暗亏变为明亏,券商不干,如果要干对券商就是大利空。
从以上分析可判断,险资设立产品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最有可能的方式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从实控人购买和从券商承接已跌破平仓线的股票不存在实施操作的条件和基础。在二级市场购买,资金量相对较小,对提振股价作用不大,对化解股权质押流动性风险作用非常有限,对券商既不是利好,也不是利空。如果牵强附会一定说是利好,那也是非常有限的利好,根本不支持现在的券商涨幅。本周低价券商大涨,归功于大主力集中火力强拉,游资借机揩油,券商股反弹幅度已基本到位,不要接最后的一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