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1-14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0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12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就与南京丰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丰安科技”)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丰安科技立即向发展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1月12日受理此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 告: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委托代理人:晏德熙、王齐飞
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江苏国成律师事务所
被 告 一:南京丰安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湛水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郑步红
被 告 二:安徽龙越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白马山庄D区21幢
法定代表人:万国庆
被 告 三:宣城市白马生态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白马林场
法定代表人:罗文至
受理法院: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6号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发展公司有权没收被告一的保证金,并要求被告一立即向发展公司支付货款8,561,500元,同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判令其他被告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请求判令发展公司对被告三提供的坐落于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白马山庄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共同承担。
3、提起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2年11月14日,发展公司与丰安科技等共同签订了编号为SDM12Z022的《合作协议》,约定由发展公司根据丰安科技的委托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用于钢材等物资的购销业务,与丰安科技指定的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并与丰安科技签署《销售合同》,安徽龙越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宣城市白马生态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丰安科技向发展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2012年11月21日,发展公司与丰安科技指定的南京市栖霞山轧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与丰安科技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约定,发展公司向丰安科技销售10#-25#的螺纹钢、6#-8#的盘螺钢等钢材,总价款为人民币36,561,500元。
2013年2月5日,丰安科技收到了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钢材,但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经发展公司多次催要,丰安科技于2013年10月11日向发展公司支付货款2,800万元,但余款至今未付。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展公司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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