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博异科技:互联网 证券化下的自金融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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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5 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类创新层出不穷。尤其是固定收益特征的理财产品,从原有的 P2P (个体对个体的借贷)逐渐扩大到 P2B (个人对企业的借贷)、 P2L (融资租赁公司面向个体转让应收租赁款)、 P2A (保理公司、实体企业将保理款、应收账款转让给个体),还有 P2G (个人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借款)等等,热闹非凡。透过这些纷繁杂乱的名词,其实这些业务都可以归纳为证券化业务,分别是债务证券化与资产证券化。个人或企业通过互联网的渠道直接面向大众借贷,金融本质上可以类比债务的发行。个人或企业将其拥有的债权类资产直接面向大众销售,金融本质上可以类比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然而,证券化这种兴起于美国 20 世纪 70 年代,并在金融脱媒的形势下获得超常发展的业务,借助了互联网的新型工具之后,将会展现出一种与原有的直接金融有重大区别的金融体系,我称之为自金融体系。


如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保持近几年的增长态势,未来中国的金融体系,将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以投资银行为主导的直接金融体系和以互联网金融为主导的自金融体系,三足鼎立的局面。


间接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即商业银行充当了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角色。资金拥有者将资金以存款的形式交付给银行,银行再将资金以贷款的形式提供给企业等资金需求者。资金拥有者不承担资金投资的风险,银行承担了所有投资的风险。在此过程中,银行通过资金池的运作,进行期限错配、风险错配、规模错配以获得利润。中国当前的金融体系,主要是间接金融体系。


直接金融体系,投资银行发了业务链条中的核心企业的角色。资金拥有者购买投资银行承销发行的证券,证券发行所获得的资金提供资金需求者。资金拥有者作为投资人直接承担了投资(即其所购买的证券)的风险。美国的金融体系是以直接金融体系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其中,固定收益证券像国债、公司债、市政债、资产支持证券、垃圾债等规模巨大,远远超过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直接金融体系,中介机构的角色更多,最主要的是信贷机构、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一些像会计事务所、评级公司、征信机构等服务机构。


自金融,是一种去中介化最彻底的直接金融模式。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的平台替代了投资银行的角色。资金需求者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直接面向投资人发行证券获得资金。也就是说,资金需求者借助互联网的技术,可以有效的利用金融市场,自己充当主承销商(从而是去投资银行化)。美国的证券市场上,这种情形也并不罕见。比如一些大的高信用的公司,不聘用投资作为主承销商,自己直接面向机构投资者发售商业票据。


自金融对于原有直接金融的改变,其背后的经济学逻辑与金融学逻辑何在?中国近几年以来迅猛发展的P2P P2B P2L P2G 等业务只是当前中国金融抑制下特定环境的昙花一现的特殊现象,还是像笔者所宣称的直正代表了未来金融的发展方向?


自金融本身其实是意味着金融机构的消亡,即每个经济主体自行解决金融需求,金融机构作为社会分工存在的一种机构,逐渐消亡。因此,解释这一现像,还需要从金融学原理,即金融机构存在的理由出发。


金融机构存在理由之一,信息不对称。


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需要金融机构去发挥金融治理,消除信息不对称,由于消除信息不对称需要成本,因此,将会出现专门的机构,其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成本低于大众自已消除不对称所需要的成本,这种机构的存在,符合经济学上的逻辑。比如发行公司债券,需要投资银行去尽职调查,制作材料,并且面向机构投资者传达融资信息进行销售。越是信息不对称严重的地方,投资银行的作用就越是重要。像垃圾债券,由于客户的财务数据更加不透明,信用风险更高,主承销商除了承销发行证券之外,还需要提供做市商服务,才能使得市场有效运转。相反的例子是,国债的发行,由于不存在信用风险,不同主体之间掌握的信息几乎完全相同,通常不需要主承销的财务顾问、尽职调查、路演销售等服务。


互联网作为联通一切的工具,其在信息的生产、传达、分享等分面,较原有的会面、电话等方式,有了质的提升。因此,在消除信息不对称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互联网的出现将使得社会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以缓解,金融机构存在的理由将会弱化。有利于自金融体系的形成。


金融机构存在理由之二,风险分散的需求与交易成本。


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需要有金融机构作为代理人,以降低交易成本。以借贷业务为例。资金提供方将钱借给资金需求方,需要签订协议。假设资金提供方要满足风险分散,因此,需要进行多笔投资,而多笔投资就会产生多笔的交易成本。金融机构的出现,则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客户将资金提供给银行,只需要签订一次交易合同。银行则汇集多笔资金后,通过资金池运作,将资金再借给多笔借款人,同样实现了风险的分散,而且将需要签订的交易合同大大减少。举个例子,有m 个资金提供方、有 n 个资金需求方,如果资金提供方想满足风险足够分散,在不借助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分别与 n 个资金需求方签约,则总体的签约数量是 m×n个,假设单个合同的签订成本是a,则总成本是m×n×a。而有了金融机构之后,m个资金提供方与n个资金需求方分别与金融机构签订存款与借款合同,则总体的签约数量是m n个,总成本是(m n)a。可见,有了交易成本的存在,金融机构有其存在的经济学理由。


互联网的出现,能够使得电子化签约,单个签约的成本a趋向于0。这就使得m×n×a=(m n)a。因此,金融机构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的存在理由,将不再成立,推动自金融体系的发展。


金融机构存在理由之三,风险管理的专业分工。


风险管理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能,需要长时间的学习与后天的经验积累。金融机构通过后天专业聚焦能够形成比较优势。使得其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能力强于普通的非专业机构。这是金融机构存在的一个理由。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社会分工出现了新的趋势,更多的分工合作超出了原有的机构的局限,在一个更广的维度里面可以实现。这是一种分工更为细致的进程。通过互联网平台,有不同专业能力的人,能够形成一个介于正式组织与纯粹市场化交易的新的生态。不同比较优势的主体得以合作。这种合作,替代了原来的金融机构。


因此,互联网能够提升专业分工的水平,使得原有具备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的人从金融机构中脱离出来?,为市场提供专业服务。这给了自金融发展的动力。因此,自金融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专业分工,而是更进一步的专业分工。这个结论可以从近年很多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士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创业得到验证。


综合上面三个方面,可以得出结论,互联网的出现,使得金融机构存在的理由出现弱化,有利于自金融的出现。然而,自金融并不会自动出现,需要互联网金融平台发挥提供平台、整合资源与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职能,并构造一个不同主体分工合作的生态体系。


在此过程中,作为新型金融业态的自金融,需要与已经存在并且经过多年发展的传统的间接金融体系(商业银行)与直接金融体系(证券基金业、保险业、交易所)等竞争,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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