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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16:塞力斯关于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Caprico Biotechnologies,Inc.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年05月26日06:0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716 公告编号:2017-056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Caprico Biotechnologies,Inc.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战略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有助于公司建立Caprico品牌流式产品在中国的产、供、销体系,快速占领流式试剂市场,建立品牌,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一、战略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5日,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塞力斯”)与Caprico Bio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Caprico”)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Caprico Biotechnologies,Inc.成立于2013年,总部位于美国佐治亚洲,亚特兰大市。Caprico已建立了500多个纯化或荧光偶联单克隆抗体产品。Caprico的产品和技术包括蛋白质生物标记、细胞工程、免疫工程、分子诊断、流式应用等。在过去的三年里已完成51株单克隆抗体、250种标记产品的标准化生产。Caprico独立建立的细胞生物工程平台已用于开发多种针对特异细胞表面生物标记物的抗体。

  Caprico技术团队主要人员:

  李润沼博士,M.D.M.S.分子生物学家。2013年,李润沼博士创立了Caprico生物科技。1994年至1999年,李博士先后在Varda Rotter(p53发现者之一)和Takis K Papas(美国分子肿瘤学开拓者,Myc基因的发现者)的实验室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第一个证明了突变型p53显著阻滞化疗诱导的细胞凋亡,为成功的抗肿瘤化疗方案提供重要理论依据。李润沼博士先后任南卡莱罗纳医科大学病理学、埃默里大学血液肿瘤系助理教授,是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职业发展奖的获得者。在高影响因子的著名科学期刊,包括PNAS,MCB,Oncogene,Cancer Research,Nature Cell biology,Cell Cycle和Gene&Development等发表研究报告。其重要研究贡献还包括成功发现和克隆新的基因(EAPI/Aaxx(2000)和EAPII/TTRAP/TDP2(2003年))等。

  张献奎博士,免疫学家,Caprico的创始人之一,现任职于南卡罗来纳州医科大学(Medical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MUSC)副教授。张献奎博士拥有超过30年的免疫学,病毒学和分子生物学的经验。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自身免疫性疾病,癌症生物学;自1997年以来一直担任MUSC抗体中心主任,具有全面的抗体开发和应用的知识与经验。

  陈文博士,核酸及生物传感化学家,2002-2006任日本东京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06年至2014年任佐治亚理工学院研究员。精通核酸有机合成,纯化,修饰及生物聚合物的色谱纯化(肽、蛋白质,DNA寡核苷酸)。专供DNA寡核苷酸和肽官能部分(单体、荧光染料,和金纳米技术)缀合及生物聚合物纯化和修饰。有多年合成,纯化和修饰肽核酸和单链DNA寡核苷酸的经验。有多年抗体及适体分子修饰和生物传感器的开发的经验。

  Mohammad?Sohrb?Hossin博士,免疫学家,2011-2014任Emory?University血液及肿瘤科助理教授。长期从事抗病毒免疫治疗及移植受体的细胞免疫研究。拥有20多年流式细胞分析的临床及科研经验。

  曹孟德博士,免疫学家,多年从事调节性T细胞(Treg)及多足突细胞(dendritic cells)的对免疫反应的研究。曾任美国Banyan Biomarkers,Inc.公司高级研究员(2011-2013),从事细胞蛋白工程及单克隆抗体的纯化与分析工作。

  刘楚圣博士,化学家。长期在知名美国企业Idexx Laboratories(2005-2015)从事化学传感器和生物传感器的设计、合成、配方和工艺开发。拥有FDA监管GMP和GLP医疗器械环境的丰富经验。精通核磁共振、高效液相色谱、紫外、红外光谱等多种分析技术。

  杨立泉博士,分子生物学家。在美国罗切斯特大学(2008-2012)和埃默里大学(2012-2015)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在包括Cancer cell在内的著名科学期刊发表多篇高影响因子的文章。在分子生物学构建、膜蛋白、信号通路对细胞的转化等领域富有经验。

  Caprico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Caprico于2017年5月25日在武汉以书面方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是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系合作双方将来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及其合作细则的基础,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与交易事项,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进行审批与备案。目前相关事项有待进一步商讨,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在另行商议和签署具体合作事宜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Caprico Biotechnologies,Inc.

  1、设立合资企业

  (1)甲乙双方拟在中国武汉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甲方以现金出资,持有合资企业51%股份;乙方以流式抗体细胞株及抗体生产、纯化、标记等技术出资,持有合资企业49%股份。

  (2)合资企业治理结构:合资企业设立董事会,由甲乙双方委派人员组成。董事会共设五个席位,其中甲方有权委派三席,乙方有权委派两席。

  (3)合资企业主要业务:负责中国区域内的流式试剂的生产、研发及销售。乙方履行出资义务的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归合资企业所有,合资企业不得将该技术向其他第三方转让或公开。

  (4)合资企业设立后应积极进行早期研发、测试,并积极准备申报文件、及时申报,完成在中国的临床验证,确保流式试剂产品的上市流通。

  (5)甲方分阶段履行现金出资义务。

  (6)乙方应当积极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并派人指导或协助。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分析和技术支持,包括产品研发综述、开发实验数据、对比试验数据、性能评估资料等。

  (7)具体合作细节,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流式产品代理销售

  (1)甲乙双方全面合作建立并推广Caprico品牌流式产品。乙方授权合资企业使用Caprico品牌注册商标。

  (2)合资企业生产的Caprico品牌流式产品在获得CFDA注册证并正式上市流通之前,由乙方负责生产,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推动Caprico产品在中国科研市场销售。合资企业生产的Caprico品牌流式产品在获得CFDA注册证并正式上市流通之后,中国境内的上述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将全部由合资企业负责,乙方将不再负责。

  (3)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以优惠价向甲方提供Caprico品牌产品(包括高纯度抗体,荧光标记抗体,抗体试剂盒)。

  乙方尽一切可能保证Caprico品牌产品的货源延续性、稳定性,供货上保证甲方为第一优先。

  乙方尽一切可能协助物流运输的通畅。

  乙方尽一切可能为甲方销售、宣传、售后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

  (4)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派专人负责对Caprico产品进行促销活动,包括以Caprico名义参会、宣传、销售、提供售后服务,甲方可酌情建立适当的售后服务体系。

  甲方与乙方协商销售方案及指标,每月定期举行市场营销对话,按协商计划批量订货。甲方将相关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美国账户。甲、乙双方有权根据国内、国际市场自行调整供货及销售价格,双方应当秉承公开、透明原则互相协商、通报。

  甲方应积极拓展国内市场,推动Caprico产品短期内在湖北及周边省份的销售,并逐渐能使销售辐射全国。

  甲方负责相关报关,通关手续,确保物流运输的通畅。

  (5)具体合作细节,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等

  1、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战略合作协议于2017年5月25日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2、违约责任: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应当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附加或者保留条件

  本战略合作协议未约定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协议条款无附加或保留条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塞力斯与Caprico公司的合作,把Caprico公司的产品技术优势与塞力斯在国内的渠道优势高效结合,将流式进口高端试剂国产化,丰富塞力斯自产产品线,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业务合作实现的效益需根据实际合作情况进行核算,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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