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 余先生在南昌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已6年了。2008年1月初,用人单位将余先生辞退,并一次性给了他6年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计算标准为700元。余先生认为,自己每月领取的工资收入有1000元,其中700元基本工资,另外还有300元伙食补助。计算经济补偿,应当以月工资1000元为准。而用人单位认为,300元的伙食补助不算在工资内,因此只能以700元计算。
【解读】:
??? 在实际操作当中,“基本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等几种“工资”概念都有出现。用人单位则在工资计算方式上做文章,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条例》明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李金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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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56岁的焦明军在省城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他的主要工作是看门房,同时负责清扫卫生。工作5年来,单位没有和他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4月初,由于用人单位人员有新的调整,决定辞退焦师傅,并一次性给了他5年的经济补偿金,即5个月的工资,月工资计算标准为700元。这样的结局令焦师傅不能满意,他认为,自己每月领取的工资收入有1000元,其中700元基本工资,300元伙食补助。如果计算经济补偿,应当以月工资1000元为准,即共支付5000元。对此,单位的解释是,300元的伙食补助不算在“工资”内,因此只能以700元计算。
【解读】:
钱霁律师解读,在实际操作当中,“基本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等几种“工资”概念都有出现。这样,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工资”计算标准往往避高就低。
实施条例明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