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立思辰期权激励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模式,期权简称:立思JLC1,期权代码036109,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起止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起至2016年8月29日止(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自7月2日起停牌并于11月16日复牌,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延迟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8月29日止);可行权数量共计1,490,065份。
2、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安信证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3、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