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房屋个税抵扣:究竟是减负还是加负?

作者:杨德龙 刘祺

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以来,许多租客希望获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但这一愿望却在近日引发了租客与房东之间的矛盾。


按照现行的政策,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要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和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信息表(住房租金部分)


由于租客在信息填报时需要向房东索取身份证件信息等资料,使房东有了身份信息泄露、需补缴更多租金所得税等顾虑,由此使得许多房东抵制租客抵税的行为。实际上,在目前的租赁市场,个人租房基本上不会主动去纳税,这也是造成房东对于租房抵税的事情比较敏感的原因之一。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房东不愿意租客抵扣个税,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房东怕租赁行为被记录后,未来税更高,“原来税务机关可能不掌握房东的房租收入情况,通过纳税申报后,房东的房租收入就会被记录。”张大伟说,以北京为例,租赁行为备案的比例尚不足一成,而如果看全国,1%都不到。


上述税务部门有关人士也证实,出租房屋后,主动前往税务部门报税的出租人并不多,“企业租房,可以要求缴税,但是个人出租房屋,没有办法控制。”


羊毛出在羊身上,在租客申请抵税后,很多并未缴税的个人出租房房东会将补缴的税费转嫁给租客承担。假设租户月薪扣除“五险一金”后为税前10000元。减去5000元“免征额”,应税额度为5000元,每月房租3000元。不申报房租个税专项扣除,需要缴纳的个税为5000*10%-210=290元。如果申报房租个税专项扣除的话,个税变成(5000-1500)*10%-210=140元,省了150元。


如果房租需要缴税,所交税费转嫁给租客承担,租户每月需支付3000*5%=150元。在这种情况下,租户每月个税加上房东转嫁的房租税还是290元,申报房租专项扣除没有减小负担。在此基础上,如果假设房租高于3000元,则租户每月个税加上房东转嫁的房租税将高于290元,还会加重原本的负担。


按照上述计算,如果租金税收转嫁给租户后,租户实际上费了事儿还没有减小负担,这也是很多租户心存疑虑不申报的地方。有税务专家表示,今后租客租房,如果要求房东开具租金发票用于个税抵扣,这就意味着要求房东购票纳税,即便租客不要求房东为租金开票,为预防租客事后单方抵扣,导致房东被追溯税务责任,房东定租金时依然会预设需要开票的价位来规避税务风险。这会使房东被动地提高租金来抵减税费的提高。


从政策本身来看,房租抵税只是单纯为了减少租客的个税压力,但由于当前租赁市场上的一些缺陷,这一政策的实施困难重重。归根结底,是因为出租人纳税意识淡薄。这种情况下,制定政策的时候,应该避免房东与租客形成利益对立的局面。引导纳税应该是长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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