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从土地保障走向社会保障

社保50人论坛成员; 海南医学院社会保障教研室  陈林

  在祖国60年华诞来临之际,回顾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有助于了解伟大母亲祖国的辉煌;也有助于了解农村60年社会保障事业的巨变。60年来,我国先后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时至今日,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无论从养老或是从医疗来看,中国农民正在告别传统的“土地保障”,并逐步迈向现代“社会保障”。

  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1956年1月25日,毛泽东主持最高国务会议,对《纲要》进行了讨论。1960年 4月11日,刘少奇发布命令,向全国公布。《纲要》明确提出:“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 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从此,人们便将吃、穿、烧、教、葬,这五项保证简称“五保”,将享受“五保”的家庭称为“五保户”,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雏形。1994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主要内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2006年3月1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正式施行,并明确五保供养由政府主导,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补助。

  2006全国农村五保供养支出42.1亿元;2007年支出59.8亿;2008年支出73.7亿元;2009年6月,全国五保供养人数达到551.1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57.5万人,分散供养393.6万人),安排补助资金7亿,1~6月累计支出43亿。(数据来源历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就开始实施,在20世纪60年代未至70年代初期达到顶峰。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瓦解,农村合作医疗开始崩溃。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农村长期处于无医保状态。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呼之欲出,并开始试点,2007年全国正式实施。2008年,“新农合”已经实现全覆盖。历年中央、地方补助资金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历年参合及中央地方补助资金情况

年 份

参合人口(万)

个人缴费

中央、地方补助标准(元)

中央、地方补助资金(亿)

2003~2004

8040

10元/人/年

各10元/人/年

16.08

2005

17879

10元/人/年

各10元/人/年

35.758

2006

41000

20元/人/年

各20元/人/年

164

2007

73000

20元/人/年

各20元/人/年

292

2008

81500

20元/人/年

各40元/人/年

652

2009.3

83000

20元/人/年

各50元/人/年

830

  根据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目前参合人计算,财政补助基金总额将达到996亿元。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截至2007年底,已有3566.3万人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共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9.1亿元;2008年底,已有4305.5万人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共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28.7亿元;2009年1~6月,全国有4472.7万群众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总金额达到了157.9亿。(数据来源历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8月18日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表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确保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以体现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

  2009年9月4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开启农村养老保险新篇章。《意见》指出: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截止2008末,全国60岁以上的人口有15989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约5293万人,也就是说目前60岁以上的老人有10696万人(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照目前标准计算,每年国家将下划705.936亿元。

  同时《意见》指出: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新农合”的全覆盖、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新农保”试点的启动,这些都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并加快了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衔接,为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增加了动力。

  政策建议:现在很多农民因农业劳作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丧失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最终导致贫困,希望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建立“农业伤害制度”,类似目前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