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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經修訂代理人委任表格

公告日期:2015-03-12

  二零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修订代理人委任表格

与本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吾等(附注2) ,地址为

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内资股H股(附注3)的持有人,

现委任大会主席,或(附注4)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出席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於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

院1号楼501室举行的本公司二零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该会或其任

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载之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

吾等的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5) 反对(附注5) 弃权(附注5)

1. 审议并批准有关根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交易以及於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之建议年度

上限的议案;

2. 审议并批准委任安洪光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及

3. 审议并批准委任余顺坤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日期:二零一五年 月 日 签署(附注6):

注意:请先阅读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之补充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之补充通告。

附注:

1. 请填上以 阁下名称登记与本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填上数目,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仅与该等股份有关。如未

有填上数目,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 阁下名称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全名(以中文或英文)及注册地址。

3. 请填上以 阁下名称登记的股份数目,请删去不适用者。

4. 如欲委派本公司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的代理人姓名。

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必须由签署人简

签示可。

5.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3」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

请在「反对」栏内加上「3」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3」或填上 阁下所持

有的股份数目。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在该议案计算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如无任何指示, 阁下的代理人

可自行酌情投票。

6.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代理人签署。如持有人为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

代理人签署。

7. 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於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理人),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

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

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8.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如果由委托人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由公证人核证。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及该等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最迟於临时股东大会举行二十四小时前,或於指定表决时间二十四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就本公

司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的中国总办事处,其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八层,邮编100053(就本公司内

资股持有人而言)。

9. 预计临时股东大会需时半天。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其身

份证明文件。

10. 并无按照所列印指示提交随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通函附奉的代理人委任表格(「第一份代理人委任表格」)的股东,倘欲

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则须提交本经修订代理人委任表格(「经修订代理人委任表格」)。在此情况下,不应提交第一份代理人委

任表格。

11. 已按照所列印指示提交第一份代理人委任表格的股东谨请注意:

(i) 倘并无按照所列印的指示提交经修订代理人委任表格,则第一份代理人委任表格(如已正确地填妥)将被视为股东提交的有

效代理人委任表格。根据第一份代理人委任表格所委派的代理人将有权对大会上任何以适当方式正式提呈的决议案(包括列

载於本补充通告中的新增建议决议案)根据先前股东给予的指示或自行酌情表决(倘并无获该等指示)。

(ii) 倘已按照列印要求所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或之前提交经修订代理人委任表格,则经修订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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