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让“刘姝威们”成为真正的独立董事

在6月30日万科召开的2016年股东大会上,刘姝威等人正式成为万科的独立董事。也正是在这次股东大会上,刘姝威对投资者质疑其独立性问题作出了回应。


刘姝威称,作为独立董事,首先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要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那么在万宝事件过程中,大家都有目共睹,宝能提出来罢免万科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在宝能提出这个提议后的几个小时之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就以后提出来对万科的未来展望是负面的。刘姝威还表示,如果我们对宝能的行为不制止的话,损害的不止是万科一家公司的整体利益,而是全体上市公司的利益,这是我们大家都不允许的。


在万宝之争中,刘姝威对宝能方面的行为加以制止,这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但刘姝威的此番表述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刘姝威一再强调“作为独立董事”,但实际上,在万宝之争时,刘姝威还不是万科的独立董事。二是刘姝威的回应并没有正面回答投资者对其独立性的质疑。正因为刘姝威是站在宝能的对立面,而如今宝能又是万科的二股东,因此,面对宝能时,刘姝威能否体现出她的独立性呢?换一个角度来说,在宝能的眼里,刘姝威能算是独立董事吗?


当然,尽管刘姝威的独立性受到舆论方面的质疑,但这并不妨碍刘姝威出任万科的独立董事。毕竟根据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刘姝威的情形并不属于禁止担任独立董事之列。根据《指导意见》,七类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从刘姝威的情况看,显然不属于“七类人”范畴。


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七类人”的规定固然是保持独董独立性所必需的,但仅有这“七类人”之规定显然还不足以保持独董的独立性。比如,在独立董事的聘请与任命问题上,由大股东说了算,独立董事当然与大股东的关系非同一般,独立董事自然会看大股东的脸色行事。又如,独立董事拿的是上市公司的薪水,正所谓拿了人家的手短,独立董事当然不能有违上市公司的意志。再比如,独立董事身兼多职,自然也就无暇顾及上市公司的事情,对公司一无所知的独董想保持独立也是很困难的事情。如此一来,上市公司“独董不独”就成了普遍现象,以至在很多上市公司,独董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一种摆设,被称为“花瓶独董”。


如何让“刘姝威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董事?在这个问题上,本人以为有必要对独董制度动大手术,使独董制度因此获得新生。


首先,是建立职业独董制度,让独董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来兼职的。作为一种兼职,这本身就是对独董制度的不重视。而在把独董作为一种职业的情况下,当然会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提出各方面的要求。比如,一个独董最多只能在3家公司出任独董职务,而且每月在每家公司上班的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要求独董的年龄不低于30岁但也不得超过65岁(与退休年龄保持一致)。以此确保独董有足够的时间、足够的精力来了解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而能够独立行使独董的权力。否则,一年都难得到上市公司去一次,有的独董年龄甚至都80多岁了,生理上都难以“独立”,这让独董们如何独立行使权力?还有的独董,本来就在多家公司挂职,并且在社会上四处兼职,同时还要在四、五家公司担任独董职务,这样的独董如何有时间来行使独董职权呢?因此,对于这些情况,只能通过职业独董制度来予以规范。


其次,设立独立董事协会,对上市公司的独董进行“行业管理”。比如,负责独董的培训工作,建立独董档案,对独董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独董的工资也由独董协会统一发放。又如,坚持就近的原则,向上市公司推荐合适的独董。通过这种协会的“行业管理”,使独董对自己的工作有着清晰的了解,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挂着独董之名干着非独董的事。同时独董工资由协会发放,也可以避免独董在上市公司拿工资出现拿别人的手短情况。并且,独董人选由协会推荐,也可以避免大股东与上市公司自己聘请时出现“人情独董”情况。


其三,独董的任免与去留由公众投资者说了算。作为大股东来说,在上市公司董事会里有自己的非独立董事人选,这些人选代表了大股东的利益。而独立董事更多需要代表的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所以独董的任免权只能由公众投资者来决定。在独董协会向上市公司推荐独董人选的情况下,再由公众投资者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这样独董就完全可以不用看大股东的脸色行事了。如此一来,独董的独立性自然而然就有了。否则,独董如果不代表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众投资者完全可以将独董就地免职处理。


若能做到上述几点,独董的独立性问题也就有了保证。“刘姝威们”也就可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董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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