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新股发审 重视细节但更要重视这个问题


上周是新一届发审委上任后的第一个交易周。在这一周里,新上任的发审委交出了首秀的成绩单,周审核8家拟上市企业申请,2家被否,IPO通过率为75%。


就这一结果来看,基本上是符合市场预期的。从今年前9个月来看,截至9月30日,证监会今年审核的405家公司首发申请中,328家获得通过,16家暂缓表决,8家取消审核,53家未通过,IPO审核通过率为80.99%。因此,新一届发审委的首秀,IPO通过率略低于前9个月的水平,这是正常现象。毕竟只是首秀,审核的IPO公司数量有限,因此,多一家或少一家公司被否,对IPO通过率指标的影响较大。所以,我们不能仅凭首秀就对新一届发审委的审核下结论,认为审核是从严了,或者放宽了。要作出这个判断,还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进行观察。


不过,从新一届发审委的首秀来看,有两个细节问题是值得肯定的。有道是:细节决定成败,虽然我们不能因为这两个细节问题的处理,就认定新股发审严把了IPO公司质量关,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对细节的处置方式,是有利于对IPO公司的质量进行把关的。


而这两个细节具体说来分别是:一是对参与发行审核的7名委员采取一次一授权,由电脑摇号产生当期的发审委委员,不固定召集人、不固定组,临时组建发行审核团队。这种做法可以避免此前固定组别带来的弊端。由于发行审核团队是临时组建的,发审委员们是通过电脑摇号方式产生的,这样就可以避免发审委委员们“被公关”,从而保证发审委委员们在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公正一些。这样也就可以更好地对IPO公司的质量进行把关。


二是由于新一届发审委强调了对违法违规委员的追责问题,比如在原有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开谴责的处理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发审委委员们的责任感,所以在首秀中,发审委委员在审核过程中的问询更重视细节问题,挖细节爱提问成了新一届发审委员们的审核风格。


从上会项目的问询情况来看,新一届发审委的目光仍紧盯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是否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等这些“敏感”地带,且狠抓细节,每一家上会企业的问询问题都在4~5个大类,其中还包含不少相关问题,发审委和发行人一问一答式的问询,多则13、14个,少则7、8个,着实考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应变能力。可以说,在新一届发审委深挖细节的审核风格下,任何细枝末节的问题都可能被提问,上会公司没点“真本事”试图糊弄过关还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发审委委员们对这些细节问题的重视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它有利于对IPO公司的质量把关。不过,就对IPO公司的质量把关来说,仅仅只是依靠对这些细节问题的处理显然还是不够的,更重要的还是要在制度建设问题上得以完善,或取得突破。


比如,对IPO公司可实行现场审核或进行现场检查。目前的发审制度基本上是一种看材料、听汇报的方式,发审会也成了“故事会”。但IPO公司的真实情况如何,发审委委员们其实并不知情。因此,这种发审方式具有先天性的不足。而如果是进行现场审核的话,显然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当然,如果不进行现场审核的话,也可以考虑进行现场检查。目前IPO环节有现场检查的做法,但目前的现场检查只是一种抽查,这种抽查的方式检查对象十分有限,而从发现问题的角度来说,应该对每一家IPO公司都进行现场检查,只有经过了现场检查的公司,才能进入上会审核程序。这种做法显然更能发现IPO公司所存在的问题。


又比如,对发审委委员的追责问题,目前只是限于谈话提醒、批评、解聘以及公开谴责等,这对于真正需要追责的发审委委员来说无异于挠痒痒。实际上,对于涉及到弄虚作假的公司,必须加大对发审委员的追责力度,对于当初投赞成票的委员,应直接取消其发审委委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在单位五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如涉及违法违规的,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只有加大对发审委委员的追责力度,才能倒逼发审委委员们在审核的过程中更加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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