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想停就停 上市公司停牌太随意

最近,受上市公司业绩亏损、大股东股权质押危机以及信托基金去杠杆的影响,A股市场出现“百股跌停”的异常走势。1月31日,沪深两市跌停个股超过130只,2月1日,两市跌停个股更是达到240余只。而与这种异常走势相对应的是,伴随着跌停潮的出现,两市有多达70余只股票停牌,以至截至2月2日,沪深两市停牌公司达到了近270家。这让市场又看到了2015年下半年“千股停牌”的影子。


停牌问题是A股市场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不仅停牌的公司多,而且停牌的时间长,并且上市公司停牌也有很大的随意性。正因如此,上市公司的停牌问题甚至一度成为妨碍A股纳入MSCI的一大障碍。


为此,2016年5月27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停牌新政,对上市公司的停牌行为予以规范。规定上市公司筹划重大重组事项的停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其中沪市最长停牌5个月,深市最长停牌6个月。并且就重大重组事项的停牌来说,停牌超过2个月,需要董事会批准;超过3个月,需要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至于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股权激励事项,深交所取消停牌规定,而其他重大事项,深交所也不鼓励申请停牌;上交所给予的停牌时间是不超过10个交易日。因此,沪深交易所的停牌新政,普遍缩短了上市公司的停牌时间。


从近两年的实践来看,沪深交易所的停牌新政对于规范上市公司的停牌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个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上市公司的停牌时间大幅缩短了,而且一些停牌钉子户也相继复牌。不过,从最近上市公司停牌所表现出来的随意性来看,沪深交易所的停牌新政明显表现出短板。即停牌新政重在对停牌时间的监管,而对停牌的随意性监管尚存不足。而这种随意停牌同样是A股市场停牌制度的重大陋习,2015年下半年的“千股停牌”就是这种陋习最突出的表现,它是上市公司滥用停牌权力的结果。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这种随意停牌的行为,有必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加以规范。


上市公司随意停牌,其背后通常都有着不同的目的与动机。比如,近日数十家上市公司相继停牌,这其中固然有部分上市公司确实是因为存在重大事项需要停牌之外,也不乏有的上市公司是因为股价逼近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平仓位置而进行停牌的,通过停牌的方式,为大股东避免质押的股权爆仓而争取时间,而这种做法对于中小投资者明显是不公平的。虽然从表面上来说,股票停牌可以让投资者躲过跌停或连续下跌的局面,但从2015年的“千股停牌”来看,对于那些没有实质性利好出台的公司,其股票复牌后同样难逃补跌的命运。因此,对于公众投资者来说,通过停牌来躲避下跌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这种停牌更多是为大股东或为少数股东服务的,这种停牌因此对中小投资者不公。


面对上市公司股价持续下跌或连续跌停的局面,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涉及到各种传闻与谣言的,上市公司应该第一时间予以澄清,而涉及到其他信息的,如果相关信息属实,则应说明其他相关信息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大小情况,让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当然,有的信息是需要交易所或证监会层面来予以解答与说明的,那么,交易所层面需要作出统一的部署,包括是否需要对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作出停牌。比如,近日导致一些股票跌停与闪崩的信托基金到期后的清盘问题以及股权质押爆仓后的平仓问题,这些涉及到相关的政策问题,需要从交易所层面来统一安排,而不应该由上市公司寻找各种借口来停牌。


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涉及到上市公司随意停牌的问题作出相应的规范。比如,上市公司的停牌需要报交易所相关部门核准。对于没有正当理由的停牌申请,交易所可以不予核准,不能见申请就批,使上市公司在停牌问题上不能过于随意,想停牌就停牌。其次,上市公司通过寻找借口来骗取停牌的,上市公司相应的停牌公告可以视同是发布虚假信息,监管部门可按发布虚假信息来对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让有关责任人来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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