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独角兽基金”带给A股市场三大悬念

6月6日,由易方达基金、嘉实基金、招商基金、南方基金、汇添富基金和华夏基金申报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悉数获得证监会的批文。这6只基金从5月29日申报到6月6日获批,前后只用了9天时间。由于6只基金涉及到A股市场的投资以参与独角兽CDR与IPO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主,因此,这6只基金被称为是A股市场的“独角兽基金”。

“独角兽基金”来了,这对于独角兽企业的A股上市与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市场都是一种大力的支持。从6只基金的批文下发后,证监会又紧接着下发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CDR制度文件来看,证监会火速推出“独角兽基金”不乏有让“独角兽基金”为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市场及A股上市保驾护航之意。而作为相关的基金公司来说,正好可以以“独角兽”为噱头,进一步抢占地盘,从而发展壮大自己。


“独角兽基金”来了,这对于独角兽企业与相关的基金公司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不过,对于投资者来说,甚至对于整个A股市场来说,“独角兽基金”的到来,显然带来了不少的悬念。


悬念之一:战略配售会不会成为一种“常态化”。之所以会有这一悬念,是因为6只“独角兽基金”都是战略配售基金。证监会在CDR规则正式推出前火速批准6只“独角兽基金”发行,显然是希望“独角兽基金”能够充当“护花使者”的角色。而要使6只“独角兽基金”有用武之地,那就只能是独角兽企业在发行CDR时或IPO时采取战略配售的发行方式。否则,6只“独角兽基金”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如此一来,证监会火速推出“独角兽基金”的意义也就要大打折扣了。


而从制度的准备来说,战略配售“常态化”是没有障碍的。《证券发行承销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而最近证监会在对《证券发行承销与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时,又将CDR的发行也纳入了战略配售的范畴,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或者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因此,战略配售“常态化”在制度上的准备是做好了的。


但问题是即便有制度上的准备,但在IPO的实践中,战略配售仍然是很少采取的一种发股方式,在富士康IPO之前,采取战略配售的公司,基本上被认为是新股发行可能存在一定困难的公司,或不大受市场欢迎的公司。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战略配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认购新股的机会,在A股市场“新股不败”的情况下,这实际上损害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在对待战略配售的问题上,管理层一直都是比较谨慎的。而如今,管理层推出专门从事战略配售的“独角兽基金”,这是不是意味着管理层改变了之前谨慎的做法,要将战略配售“常态化”呢?


悬念之二:“独角兽基金”如何获得战略配售资格?从目前A股市场的现状来看,参与战略配售,基本上是稳赚不赔的生意。因此,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希望能够参与战略配售。如此一来,从发行人来说,对战略投资者的挑选是非常挑剔的,甚至是有所侧重的,如富士康配售主要考虑资质优异且长期战略合作的投资者,在最终确定的20家战略投资者中,没有一家是公募基金。因此,在僧多粥少的背景下,又如何能保证“独角兽基金”成为战略投资者呢?如果依靠政策倾斜的话,这对其他投资者显然是不公平的。


悬念之三:IPO政策是否会鼓励多发大盘股?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发行CDR的公司是可以进行战略配售的,但毕竟符合CDR发行条件的就几家企业而已。而对于股票的发行,只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公司才可以进行战略配售。如此一来,IPO政策是不是要鼓励首发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独角兽公司发股上市呢?实际上,在前期发行的独角兽公司中,药明康德与宁德时代的首发规模都在4亿股以下。如果独角兽公司IPO都如这两家公司一样,“独角兽基金”就只能去喝西北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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