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新股发行制度应该怎么改?


最近,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表示,新股发行制度使投资者盲目追涨。为解决这个问题,方星海建议改革二级市场价格。在IPO定价尚未改革的情况下,建议改革二级市场的价格。方星海的理由在于,二级市场的价格改革相对容易,如果改好了,能够较快达到二级市场的均衡点以后,其实是为今后IPO的价格改革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参考,否则IPO的价格改革也没有参考。

就解决投资者追涨的问题,以及较快达到二级市场均衡点来说,放开二级市场价格限制,也即取消新股上市首日44%涨幅的限制,确实是一个不错的措施。但就发行制度改革来说,这一举措的意义其实较为有限。



毕竟实行新股上市首日44%的涨幅限制,这也是基于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的过度投机炒作所采取的措施。因为在新股上市首日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背景下,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波动甚大,股价上涨200%并不少见,中石油A股上市更是大幅高开后一路走低,进而套牢所有在二级市场买进中石油新股的投资者,从而酿下了A股市场的一大悲剧。正是为了防止中石油新股上市悲剧的重演,所以这就有了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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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来说,纠结于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的意义不大。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更应注重这样三个方面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新股发行制度才能成为一项健康的制度。

首先是要解决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一股独大,限售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的75%,公司股本超过4亿股的,限售股占比高达90%,如此一来,新股发行就成了限售股的生产机器,源源不断地为股市制造限售股,股市因此成了限售股的提款机。因此,要改革新股发行制度,首先就必须解决ipo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这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加大对新股发行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是对欺诈发行行为的惩处力度。新股发行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不乏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绝对不能包容。尤其是涉及到欺诈发行的,不仅上市公司要坚决予以退市,而且主要责任人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从重惩处。对于有关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吊销相应的从业资格。

此外,要切实解决新股发行环节的投资者保护问题。比如,新股发行环节的信息披露要透明,新股发行要优先满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需要。涉及到欺诈发行的,必须切实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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