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一纸契约两种解释,红牛之争没你想象的那么简单

近日,中国红牛纠纷又进入舆论视野。


基于商标法相关定义,“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就是注册人的权利,中国红牛20多年在红牛商标上的努力最终都为别人做了嫁衣?如果泰国天丝是中国红牛的生父,华彬集团是中国红牛的养父,相当于父亲将亲生儿子请求共用住房产权的权利剥夺了。尽管现在认定中国红牛商标侵权还显草率,因为“股东资格”、“50年协议”相关判决仍在途中,在媒体聚光灯下,“中国红牛败北”、“终审判决”、“恩怨终局”却像一把剑悬在了12000名中国红牛员工和数百万名合作伙伴头上。


舍本逐末的争吵无助于了解这场纠纷的本源,理解这场跨国的商业纷争,还要回到当时的历史情景下,才能厘清恩怨背后的是非曲直。





回顾红牛饮料入华历程,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政府也逐步放宽了对外商的投资限制。当年,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泰国天丝”)创始人许书标先生回到家乡海南开办工厂,希望将红牛饮料引入中国。但受限于当时对含咖啡因饮品的严格监管,导致红牛饮料在国内始终未能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迟迟无法上市销售。


眼见兴建的工厂不能投入运转,巨额投资要打水漂,红牛饮料入华计划即将失败,许书标先生心急如焚。但不久后,通过引荐,许书标与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先生的相识,让即将夭折的红牛入华计划迎来峰回路转。出于实业报国的共同愿望,许书标与严彬一见如故,并达成合作意向,许书标全权委托严彬负责将红牛产品引入中国市场。此后,严彬多次带队回国考察,并筹划红牛入华的可行计划。


最终,经过数月努力,严彬成功联合两家国企参与设立合资公司,向有关部门出具《红牛活力饮料项目建议书》,开始了报批手续;并由中食公司指导并负责拟在深圳设立的合资公司——中国红牛公司所有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商标申报;中浩集团为深圳红牛早日生产运营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在严彬及中方股东的多方努力下,1995年9月中食公司成功获得了原卫生部对维生素功能饮料相关配方许可的批复,红牛饮料拿到了进入中国市场的资格。


1995年11月10日,鉴于当时中国功能饮料市场尚处于空白,红牛饮料短期市场收益预期尚不明朗,为了保障合资公司各方巨大投入的收益保障,尤其是作为国资的中方股东利益不受损,在《合资合同》和《章程》签署前,中食公司、中浩集团与泰国天丝以及由严彬先生代表筹备设立中的合资公司签署一份《协议书》(“50年协议”)。其中特别强调,“只有丙方(即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丁方(即天丝公司)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第七条的规定则是“本协议有效期五十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署“50年协议”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以白纸黑字的形式确定了中国红牛独立经营的期限,更在于在市场开拓的初期,给了合资各方长期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让合资各方能够忽略短期市场风险,对红牛进行长期持续的大额投入,也才有了中国红牛在国内从0到200亿元的销售增长。可以说签署“50年协议”是红牛进入中国市场的前提和宪章性文件。


由于当时红牛中文商标斗牛图案已经被国内企业注册,取得该商标能预见需要花费相当大的精力和财力,当时中国红牛、泰国天丝、中食公司和中浩集团在合资公司注册必备的《合资合同》文件中,将红牛产品商标约定为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为了保障泰国天丝的利益,也为了给广告经营单位资质审查方便,另签了商标许可相关协议。


无论是股份还是商标的约定,2012年许书标去世前,华彬集团和泰国天丝维系着良好的关系。知情人讲,之所以有诸多历史问题,有几个原因:首先,创业初期,中国红牛一门心思往前去冲市场,也没有去想这些事儿,对泰国天丝来讲,越南工厂和国内销售的产品有价格差,边境长期存在的走私现象,他们也间接受益;其次,2012年前,双方的关系,特别是许书标和严彬的个人关系非常融洽,就像现在香港很多商人仍然存在的现象,两个一握手,你借我5000万,我借给你5000万,大家互相借,连个字条都不打,因为这种商人之间的诚信都还有商业道德底线在维系,比如许书标提出“种瓜得瓜”的说法,给了严彬不少口头许诺。最后,直到2011年底,中国红牛销量才85个亿,当时比起奥地利红牛以及其他产业利润少很多。这也是这些问题一直拖置,没有着急去解决,也没有达成共识的原因之一。


2014年以后,双方关系急剧下滑。中国红牛称,由于泰国天丝提出转移合资公司所有的的知识产权文件,并且以停止供应原料相威胁,华彬集团做了让步,将合资公司知识产权文件转移给泰国天丝和奥地利红牛。这个让步不仅没有换来继续合作的谈判,2014年9月,泰国天丝向红牛中国三家工厂发出律师函,首次主张“红牛中国的营业期限应于2015年12月25日届满”。


现在看来,泰国天丝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2018年4月,面对严彬抛出的“50年经营期限”一说,泰国天丝回应称针对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在2016年10月6日已到期。2018年9月,泰国天丝再次发布声明表示,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并提出应当立即清算。2018年10月,泰国天丝发布声明强调,从未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或其相关方签订过所谓的“50年协议”。与此同时,泰国天丝还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法律程序,以及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20年经营期限进行仲裁。


一张白纸黑字的“50年协议”,被泰国天丝解读为严彬方拖延的策略手段。但事实上,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诸多争执都反映了这场跨境利益争夺战的复杂性。贸仲会仲裁结果“驳回泰国红牛及英特生物(泰国天丝申请仲裁的法律主体)的全部仲裁请求”;北京中院对于泰国天丝提出的强制清算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申请则是不予受理;作为当年签署“50年协议”的中方股东,中食公司、中浩集团也都分别回函确认了“50年协议”存在的真实性。而不久前枣庄法院针对红牛纠纷出具的(2020)鲁04民初337号《民事裁定书》 则是从法律程序上就中国红牛五十年内在中国境内享有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作出认定。


关于“50年协议”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已在另案诉讼,围绕着中国红牛的“50年协议”等系列诉讼案将成为2021年双方纠纷的核心议题,真正影响着这场跨国商业争夺战的未来走向。但无论如何,“50年协议”的存在都并非如泰国天丝所声称的“从未签署”。而泰国天丝之所以否认“50年协议”的真实性,也是因为这是阻碍其能否合法在中国市场“另起炉灶”以及顺利夺取中国红牛市场收益的最大障碍。


在“50年协议”的相关法律纠纷尚未厘清的情况下,泰国天丝一年内在中国连续推出三款包装相近,成分却大不同的新红牛,招募中国红牛中高管人才开拓市场,而这又涉及了一个新的议题,即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被保障,企业的商业机密如何被保护。


单纯的法律诉讼并不是解决双方问题的最佳方式,双方讼争耗时耗力,很有可能给同类品牌提供了市场机会,长期下去将会两败俱伤。当前双方的法律诉讼更应该明确双方投资合作协议的初始内容、真实意愿和各自的权利义务,请求司法机关对约定不明之处予以解释、补充和确认。其次,双方应当以司法裁判结果为出发点,重新考量后续合作中的成本收益、竞争环境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从而降低市场损耗,使商业利益最大化,客观上也给消费者带来福祉。


商战过程的成本收益和损失,有些是看得见的,有些是看不见的,看不见的成本收益或损失往往在很长时间之后才能显现。商业关系中的法律关系、商业伦理、契约精神以及企业家精神,要求企业决策者具备商业大智慧,这是对中国企业在新发展格局中的最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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