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土壤修复现状介

?土壤修复现状介绍:
  目前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土壤修复体系。土壤修复技术正朝着绿色与环境友好的生物修复、联合杂交的综合修复、原位修复、基于环境功能材料的修复、基于设备化的快速场地修复以及土壤修复决策支持系统及修复后评估等技术方向发展。然而我国目前掌握的能够大量在工程中使用的技术还仅停留在最基础的阶段。
  根据被污染的土壤在修复时是否被移动,修复技术还可以分为原位修复和异位修复。所谓异位修复是指将污染土壤挖掘出来,通过化学、物理或生物的方法进行处理,主要包括挖掘后异地填埋和水泥窑焚烧处理。通常异位修复对技术的要求低,周期短,但成本高,常常对污染土壤治标不治本,还会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而原位修复是指在不移动土壤的前提下,通过如原位气相抽取技术、原位生物修复技术、原位土壤冲洗技术或原位电磁波频率加热技术来进行土壤修复。原位修复对技术有较高的要求,治理污染比较彻底,但治理周期较长。
  时至今日,多数技术含量高的修复方法仍处于研究阶段,尚未正式投入工程使用。而我国已有的土壤修复项目大多采用的是异位修复方法,具体就是挖出受污染的土壤,填入干净的土壤,再对污染土壤进行异位填埋或焚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三。一是我国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面临开发周期短的压力,通常能分配给修复土壤的时间只有三个月,因此只能动用土方工程将污染土壤挖出。二是目前大部分原位修复技术还停留在技术研发阶段,较少能够满足工程应用的要求。三是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完善,没有专门的污染土壤修复法在约束土壤修复的后续污染问题,因此企业大多会选择异地填埋焚烧这种造成二次污染但周期较短的方式。
  巨额修复资金 谁买单?
  在我国,对于一个污染场地的修复通常需要一亿以上的资金。这笔钱由谁来买单,有时候并不是件清晰的事情。发达国家凭借其较为完善的法律追责机制,实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比如,美国早在1980年就针对大量企业搬迁留下“棕地”的问题通过了超级基金法。该法案授权美国环保局敦促污染责任方承担全部清理费用的义务。法案规定,只有当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无力或不愿承担治理费用时,超级基金才可被用来支付治理费用,随后超级基金将通过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索回清理费用。该法案清楚界定了污染治理的承担主体以及其承担方式。
  而在我国,土壤修复的费用大多由政府直接承担。究其原因,是因为城市中大多数污染场地是上世纪企业在实行“退二进三”的进程时留下的,多为改革开放前的国企,现已几经转手,责任很难追踪。
  国务院在2011年3月发布的《土地复垦条例》。该条例体现了现阶段我国土壤修复市场“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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