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04年9月间本人完成的一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人微言轻所以并没有多少人知道。朋友们如果有兴趣可以研究一下,重点是和现在的股权分置方案相比较,如果你能读懂和现在方案的区别,你可能就会猜到主力的下一步行动。
为什么主力选择了目前的方案,因为这种方案主力可以迅速赚钱,而我那个方案虽然公平,却不能让主力迅速获大利,我的方案能够让股市保持十年的稳定大牛市,而现在这个方案却可能是一个脉冲式的牛市-------------会暴涨暴跌,这样的牛市庄家会更喜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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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名:古朋生)
我的全流通方案分为国有股和非国有股两种不同的方案,其中国有股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其中国有股减持方式一和方式二是互相补充的,基本上是以市场化的方式完成的,因此有极强的可实施性。有问题的股票当然不能进行减持。
国有股减持方案一:二级市场内的减持方案
第一阶段,国家清理出准备减持的国有股股权,按照最近一个月的最后五日的加权平均价,计算出个股的平均市净率,然后按市净率从高到低的排列进行国有股的减持。第一阶段减持的个股市净率是二倍以上的股票,国有股减持的价格应该按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百分之六十来计算,这时国有股减持的价格为市净率的1.2倍这样做肯定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由于折扣率较高而使市场更有吸引力,让国有股的全流通能够顺利完成。我们也应该注意市场的承受能力,每次的国有股减持都限定一个总量,个人认为以一千三百点为基点,减持五十亿人民币为标准,每个月减持一次。被减持的国有股,第一次只减持该股国有股总量的百分之三十,但不得超过该股流通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下的国有股再分两次进行减持,被减持的国有股十二个月内不得实施再次减持计划,此举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减持国有股所得资金应该全部补充到各地社保基金。在国有股减持的时候应该同时严格限制股票再融资行为,防止市场因资金的短缺而造成国有股减持的困难。如果按此方案进行,大部分市净率较高的国有股可在三年时间内解决。
第二,当年市净率为二倍以上的股票减持完时,可进行第二阶段的减持。此阶段被减持的国有股市净率为2倍到1.8倍之间的股票,此时国有股减持定的价钱可以规定为该股市净率的1.2倍。当国有股的减到市净率为1.8倍到1.6倍之间时,国有股减持定的价钱可以规定为该股市净率的 1.15倍。当国有股的市净率减到为1.6倍到1.4倍之间的时,国有股减持定的价钱可以规定为该股市净率的1.1倍。当国有股的市净率减到为1.4倍到1.2倍之间的时,国有股减持定的价钱可以规定为该股市净率的1.05倍。市净率更低的股票可能在二、三年内还减持不到,如果国有股减持顺利,减到更低市净率的股票时,仍可以按上面的思路进行。
第三,对于国有股减持数量上设立自动调节的机制,当市场向上时则向市场增加国有股的减持数量,当市场向下时则减少国有股的减持数量。这样就可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国有股减持,同时这一切又都是公开和透明的,这样就可让市场决定国有股的减持价格和数量。具体是这样的,以一千三百点为基点,每月国有股减持为五十亿元人民币。股市每上涨一百点则向市场增加二十亿的国有股减持量,股市下跌一百点则减持二十亿的国有股减持数量。这一点应该明确向市场说明,只有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国有股的减持才能顺利完成。
第四,对于国有股股价减持设立自动调节机制,如果在国有股减持的过程中,被减持的国有股大幅上涨,说明国有股减持的价钱定的比较低,因此就应该在原来的基础之上调高国有股的减持价格。具体方法如下,国有股上次减持中定的折价率设为A(其中A的最高值为百分之四○,指的是超过二倍以上的市净率股票 ),国有股从减持除权后到下次减持时上涨的百分比设为B,新的股票折扣率设定为C 。C的计算方法如下:
C=A*(1—B) *表示乘号
国有股减持方案二:市场外拍卖方案
第一,国家清理出准备减持的国有股股权,并向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公布。
第二 准备参与国有股转让的各种资金都必须设立独自的资金帐户,并投入保证金一千万元人民币。
第三,准备减持股票价格的确定:比较该股票的月均价和该股票的当月收盘价,取价格高的为该股的基价。该基价必须高于该股票的净资产,如果低于净资产,则以该股票的净资产作为基价。
第四, 在第二个月开头三个工作日内,任何开了帐户的机构都能以该股的基价为标准,向国家管理机构提出该股拍卖要求,用拍卖的方式来购买该股,所购买的数量可以是国家向市场提供的最高数量。不管市场变化如何,该机构都不得撤回拍卖要求,否则罚款该机构一百万。
第五, 在该机构提出的拍卖要求后的第二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家机构可以为该股进行拍卖,如果没有其它的机构参与,则以该股票的基价成交。如果有其它的机构参与拍卖,当然是价高者得到该股票的股权。但为了鼓励机构提出购买计划,可以规定,当首先提出计划的机构拍卖成功后,该机构可以少交钱,少交钱的数量为该股票基价增加值的百分之十。而没有提出购买计划而参与拍卖的机构则没有这种优惠。
第六, 通过这种直接拍卖方式所购买后的股票就有了流通的权力,但该机构减持该股票时,必须向市场通报。
第七, 原来的那种转让方式仍可进行,只是按原来转让方式的股票应该按照非国有股的方式进行流通。
非国有股股票全流通的方案:
非国有股从上市后的第二年就可以每年按原未流通股票的百分之五进行流通,连续五年进行这样的非流通向流通的转化。从第六年开始非国有股就可以按原未流通股票的百分之十进行流通,再连续五年进行这样的非流通向流通的转化。在以上的过程完成后,如果确定非流通股东没有侵占流通股东的权益,剩下百分之二十五的非流通股就可转为流通股。非国有股的非流通股份仍然可以进行转让,转让后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方案还可按原来的方案继续进行。如果原非流通股东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的权益,而原非流通股东又无法赔偿,则由后来的非流通股东做出赔偿。
我的全流通方案分为国有股和非国有股两种不同的方案,其中国有股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其中国有股减持方式一和方式二是互相补充的,基本上是以市场化的方式完成的,因此有极强的可实施性。有问题的股票当然不能进行减持。
国有股减持方案一:二级市场内的减持方案
第一阶段,国家清理出准备减持的国有股股权,按照最近一个月的最后五日的加权平均价,计算出个股的平均市净率,然后按市净率从高到低的排列进行国有股的减持。第一阶段减持的个股市净率是二倍以上的股票,国有股减持的价格应该按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百分之六十来计算,这时国有股减持的价格为市净率的1.2倍这样做肯定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由于折扣率较高而使市场更有吸引力,让国有股的全流通能够顺利完成。我们也应该注意市场的承受能力,每次的国有股减持都限定一个总量,个人认为以一千三百点为基点,减持五十亿人民币为标准,每个月减持一次。被减持的国有股,第一次只减持该股国有股总量的百分之三十,但不得超过该股流通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下的国有股再分两次进行减持,被减持的国有股十二个月内不得实施再次减持计划,此举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减持国有股所得资金应该全部补充到各地社保基金。在国有股减持的时候应该同时严格限制股票再融资行为,防止市场因资金的短缺而造成国有股减持的困难。如果按此方案进行,大部分市净率较高的国有股可在三年时间内解决。
第二,当年市净率为二倍以上的股票减持完时,可进行第二阶段的减持。此阶段被减持的国有股市净率为2倍到1.8倍之间的股票,此时国有股减持定的价钱可以规定为该股市净率的1.2倍。当国有股的减到市净率为1.8倍到1.6倍之间时,国有股减持定的价钱可以规定为该股市净率的 1.15倍。当国有股的市净率减到为1.6倍到1.4倍之间的时,国有股减持定的价钱可以规定为该股市净率的1.1倍。当国有股的市净率减到为1.4倍到1.2倍之间的时,国有股减持定的价钱可以规定为该股市净率的1.05倍。市净率更低的股票可能在二、三年内还减持不到,如果国有股减持顺利,减到更低市净率的股票时,仍可以按上面的思路进行。
第三,对于国有股减持数量上设立自动调节的机制,当市场向上时则向市场增加国有股的减持数量,当市场向下时则减少国有股的减持数量。这样就可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国有股减持,同时这一切又都是公开和透明的,这样就可让市场决定国有股的减持价格和数量。具体是这样的,以一千三百点为基点,每月国有股减持为五十亿元人民币。股市每上涨一百点则向市场增加二十亿的国有股减持量,股市下跌一百点则减持二十亿的国有股减持数量。这一点应该明确向市场说明,只有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国有股的减持才能顺利完成。
第四,对于国有股股价减持设立自动调节机制,如果在国有股减持的过程中,被减持的国有股大幅上涨,说明国有股减持的价钱定的比较低,因此就应该在原来的基础之上调高国有股的减持价格。具体方法如下,国有股上次减持中定的折价率设为A(其中A的最高值为百分之四○,指的是超过二倍以上的市净率股票 ),国有股从减持除权后到下次减持时上涨的百分比设为B,新的股票折扣率设定为C 。C的计算方法如下:
C=A*(1—B) *表示乘号
国有股减持方案二:市场外拍卖方案
第一,国家清理出准备减持的国有股股权,并向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公布。
第二 准备参与国有股转让的各种资金都必须设立独自的资金帐户,并投入保证金一千万元人民币。
第三,准备减持股票价格的确定:比较该股票的月均价和该股票的当月收盘价,取价格高的为该股的基价。该基价必须高于该股票的净资产,如果低于净资产,则以该股票的净资产作为基价。
第四, 在第二个月开头三个工作日内,任何开了帐户的机构都能以该股的基价为标准,向国家管理机构提出该股拍卖要求,用拍卖的方式来购买该股,所购买的数量可以是国家向市场提供的最高数量。不管市场变化如何,该机构都不得撤回拍卖要求,否则罚款该机构一百万。
第五, 在该机构提出的拍卖要求后的第二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家机构可以为该股进行拍卖,如果没有其它的机构参与,则以该股票的基价成交。如果有其它的机构参与拍卖,当然是价高者得到该股票的股权。但为了鼓励机构提出购买计划,可以规定,当首先提出计划的机构拍卖成功后,该机构可以少交钱,少交钱的数量为该股票基价增加值的百分之十。而没有提出购买计划而参与拍卖的机构则没有这种优惠。
第六, 通过这种直接拍卖方式所购买后的股票就有了流通的权力,但该机构减持该股票时,必须向市场通报。
第七, 原来的那种转让方式仍可进行,只是按原来转让方式的股票应该按照非国有股的方式进行流通。
非国有股股票全流通的方案:
非国有股从上市后的第二年就可以每年按原未流通股票的百分之五进行流通,连续五年进行这样的非流通向流通的转化。从第六年开始非国有股就可以按原未流通股票的百分之十进行流通,再连续五年进行这样的非流通向流通的转化。在以上的过程完成后,如果确定非流通股东没有侵占流通股东的权益,剩下百分之二十五的非流通股就可转为流通股。非国有股的非流通股份仍然可以进行转让,转让后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方案还可按原来的方案继续进行。如果原非流通股东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的权益,而原非流通股东又无法赔偿,则由后来的非流通股东做出赔偿。
以时间换空间应该是非流通股向流通股转化的最佳方式,这样就可以让市场去选择非流通股票的价格。同时,如果非流通股东侵占了流通股东的权益,流通股东也可以从非流通股东中得到非流通股票的补偿。
全流通方案的可行性研究
一,当市场走好时,国有股减持方案一就能够自动调节被减持的国有股数量,在保证市场的平稳时可以限制市场的过度投机,可以使国有股减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进行。二,由于国有股减持的价钱相对于国有股本来的价钱有一个比较大的打折,这样就对市场有比较大的吸引力而使市场保持牛市的环境,能够进一步促进国有股的减持。三,如果被减持的国有股有比较大的升潜力,能够大幅上涨,本全流通方案就能调节该股第二年的减持价钱,充分保护国有资产,使有价值的国有资产得到应有的增值。被减持的国有股价钱的定制是国有股减持的另一个核心,从市场情况看高市净率的股票按六折定价应该是可行的,而且如果该股市场表现不好,还含有连续打六折的机会,对二级市场绝对不会造成过大的压力,而如果该股票上涨,股民会在上涨中获利,如果上涨的幅度不大,股民仍然可以高折扣的得到被减持的股票。如果股民在股票大涨中获利,当然会愿意出合理的价钱在第二次的国有股减持中积极投资。
当市场环境不好时,国有股减持方案二就对外围的资金有很强的吸引力。由于购买国企股权的方式简单,外围的资金可以很容易就能买壳上市,能够使有实力的公司迅速做大做强,使我们的企业更有实力面对全球化。而这种强强联合的重组是要花真金白银进行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虚假的重组,随着民营、外资等强势企业介入到这个市场,会为这些企业未来业绩的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也为中国未来股市的繁荣打下良好的基础。由于外来资金进入股市的程度增加,自然会使股市更有吸引力。从市场角度说,由于市场大部分的投资者在高位被套,有实力的机构在低位又吸收不到筹码,这样会使熊市的时间相对过长,国有股减持方案二就对这种资金有很强的吸引力,也能迅速结束熊市,为中国的股市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非国有股的流通方法用的是时间换空间的办法。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的时间还不长,目前我们的证券监管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上市公司经常有虚假的情况未被查出,因此有必要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去检验上市公司的诚信。同时也让中国的监管机构有时间完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公平、公正、公开是此全流通方案最大的特点
国有股减持方案一中,选择的是市净率最高的股票进行减持,这就使被减持的国有股在公开的条件下被市场选择,防止国有股减持中的暗箱操作。
国有股减持方案二中,所拍卖的股票是在不低于净资产的前题下,按股市中该股票价市场价格进行拍卖,这种方式也能使国有资产卖一个好的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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