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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广通与中国有线电视网络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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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公告日期:2009-08-25


公告日期
2009-08-25

案件名称
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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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
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23329.3183 万元

案件描述
本公司与中国有线于2003年12月19日签订了《国家广播电视干线网升级改造试验项目系统设备供货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总价款为309,640,498元人民币(人民币叁亿零玖佰陆拾肆万零肆佰玖拾捌元整)。供货合同约定双方按工程联络会所规定的交货期和批量数或合同双方同意变更的交货期和批量数发运合同设备;中国有线分三期付清货款。第一期应在设备交货后90日内,支付合同设备总价85%的款项;第二期应在系统设备完成联合测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设备总价10%的款项;第三期应在设备交货后一年内,向卖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5%的款项。 截至2006年10月16日,本公司根据供货合同要求并经中国有线核实已发送货物价值达260,795,834元人民币(人民币贰亿陆仟零柒拾玖万伍仟捌佰叁拾肆元整)。中国有线支付货款78,000,000元人民币(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元整),尚欠货款182,795,834 元人民币(人民币壹亿捌仟贰佰柒拾玖万伍仟捌佰叁拾肆元整),违约金 50,497,349元人民币(人民币伍仟零肆拾玖万柒仟叁佰肆拾玖元整,按双方购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办法)。本次诉讼的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82,795,834元人民币(人民币壹亿捌仟贰佰柒拾玖万伍仟捌佰叁拾肆元整); 2、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497,349元人民币(人民币伍仟零肆拾玖万柒仟叁佰肆拾玖元整); 3、要求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

判决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民初字第1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一亿四千三百六十七万六千四百五十八元九角;二、驳回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判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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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
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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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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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日前,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08 年7 月10 日交纳了上诉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 年11 月4 日正式受理,暂未判决。

受理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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