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新国三十六条可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今年以来,无论海外市场还是国内金融市场,对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忽然变得异常担心甚至恐慌。忽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显然是不对的,但过分夸大也不客观,因为我们的债和希腊用于发福利的债务不同,这些债务都是用在实体建设的,所以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并不会出现风险集中爆发的情况。

  新近出台的指导民资进入多个投资领域的三十六条,就是对目前政府投资的接力准备。有了这些政策,地方政府就可以轻松化解舆论所说的可能发生的债务危机。原因有几个:

????1.地方债务多数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虽然其投资回报率不高,但是这些项目都是实打实的看的见的硬件,不可否认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或多或少的拉动作用。

????2.这些硬件设施是有价值的,就算“市盈率”低,但只要收益,其日后价值就不可估量,民间无处可去的游资完全可以进行接力,既然炒房子都那么热,那这些硬件只要接纳游资,相比也不会受到冷落;

????3.即使地方政府经营不善,无法正常还贷,它只要直接将其打折卖出就可以化解。最后赔的是政府打折的部分,而不会危及政府的后续收入。因为我们知道,就算央企也就是上交十分之一的利润,而这些有国资背景的地方项目就算盈利了也不是老百姓收益,政府受益也不多,而只会诞生更多的养闲人的、发高福利的“单位”。因此,他好的话,老百姓不受益,政府受益不多,它不好老百姓不受损,政府受损也不大。

????4.假设政府打折出售也不会亏钱,因为这些项目的土地是政府低价买来的。完成项目建设后其土地价值就按市价融入整个项目,政府打折之后顶多失去了项目所占得土地受益。最后政府亏钱的可能性不大,或者亏不太多。

????5.有了新国三十六条,政府可以名正言顺的把在建项目和已有项目交给民资经营,既可以提高运营效率,也为疏导民资提供出口,政府也可专职搞好经济管理。因为政府只要让经济能稳定运行就好了,不见得非要把它变成自己所有的。也就是谁拥有不重要,重要的是项目能运行产生效益。

????综合来看,我国和希腊的债务危机不同的是,我们的债务是用在实体上,最终是有经济效益产出的,且既可以变现,又没有美国式的金融杠杆。希腊则是借钱给民众发福利,这些钱是有去无回的,有了债务只能政府靠税收来还。所以,我们的地方债的风险完全可以通过转让变现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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