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有投资者投诉表示,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等券商限制投资者买入南沽权证。部分媒体对此表示关注。比较有影响力的是新浪播客主持人江卉的“谁动了南航认沽权证的买入权?”
这是当天传说的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关于即日起停止南航认沽权证(580989)买入委托的通知
各分公司、各区域营销总部、各营业部:
南航认沽权证(580989)6月13日为最后交易日,由于近期南航认沽权证涨幅过大,炒作过于严重。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提醒,并经公司研究决定,为保护客户权益,即日起公司不再接受南航认沽权证的买入委托,直至该权证最后交易日。请各分支机构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虽然江卉就此电话联线国泰君安营业部(证实不接受买入)、上交所(否定提限制买入要求)和北京证监会(建议写书面投诉材料报送)、律师(证券公司违约),但因为没有在国泰君安网站上看到相关公告,而江卉是以新浪小道发布的,笔者当日未作评论。
6月5日,东方财富网的南航认沽权证吧中又出现大量反映国泰君安限制投资者买入南沽权证的申讨帖。笔者访问国泰君安网站,赫然发现国泰君安公告:
由于近期南航认沽权证炒作过于严重,国泰君安客户的参与程度持续上升,市场份额占比过大,为了避免因单一席位连续大额申报严重影响交易价格,误导其他投资者,保护对于权证尚不了解的客户利益,我司应监管机关的要求,经慎重研究决定:自2008年6月5日起,限制公司全部客户南航认沽权证买入业务,期限为一天。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5日
我们无法知晓“应监管机关的要求”来自何方?亦无法知晓具体是如何要求的?
但是最基本的常识告诉我们,绝对不会有任何法律法规授予国泰君安“限制公司全部客户南航认沽权证买入业务”的权利!
笔者并不建议散户在南沽权证下降通道买入,但我们誓死捍卫散户“南航认沽权证买入” 的权利!
即便是依照上交所5月14日为南沽权证量身定做的“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也只有上交所有权对满足第七条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限制措施。上交所亦无权“限制全部客户”。
第七条 证券交易出现以下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本所可以对相关账户持有人发出书面警示或者直接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证券账户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
(二)同一账户对单一证券在同一价位进行日内回转交易且累计数量较大的;
(三)同一账户进行日内回转交易次数超过5次且累计数量较大的;
(四)多次通过大笔、连续交易,严重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
(五)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连续大额申报严重影响交易价格或足以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可以实施书面警示和限制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包括以下方式:
(一)限制买入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
(二)限制卖出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
(三)限制买入和卖出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
上交所指引中的“且累计数量较大的”,没有具体的量化要求,但常识告诉我们:不可能国泰君安的“公司全部客户”都出现了异常交易行为。
我们要质疑的是:作为曾经的南沽权证的创设券商,国泰君安前不久刚刚从市场上回购并注销了2.95亿股南沽权证。你自己的回购是需要限买的异常交易吗?难道说国泰君安的“公司全部客户”的“累计数量”都大于2.95亿股吗?
我们要质疑的是:今天上交所公布的数据显示:6月5日一天,其它创设券商在市场上又回购了4.46亿股南沽权证。它们的回购是需要限买的异常交易吗?6月5日南沽权证盘中低点是0.522,盘中高点是0.725,两者相差39%,你的限买决定使客户失去了赢利的机会,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和七十九条,你需要承担依法赔偿的责任。
我们要质疑的是:为什么其它券商没有限买?而只有国泰君安作出了限买决定?
我们要质疑的是:国泰君安作出的限买决定依据的是哪项法规的哪一条哪一款?
我们要质疑的是:谁给了国泰君安“限制公司全部客户南航认沽权证买入业务”的权力?
需要提醒国泰君安的是,任何“监管机关”都无权要求你做出限买的决定,也无权授予你限买的权力。除非,它有公开的法规的依据。
笔者坚信:中国证券史上的任何法规,只可能对满足特定条件的“异常交易行为”作出“限制”,绝对不会对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作出可随意限制的条款。
如果江卉采访上交所的回应确实,即上交所没有对国泰君安提出限买要求,那就是国泰君安涉嫌“非法操纵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