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变新闻耸人听闻 主管不澄清似有苦衷
感言 昨日凌晨本人博文《信息来源蹊跷:国务院首次明确开发商闲置土地收费标准》中指出: “9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这个信息来源有点蹊跷。首先是文件名称不符合行文要求,再者,内容不该属于保密范畴,首先由地方报刊报道有点不合情理。不过内容倒是满得人心的。
关于“国土部拟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的消息见诸各大新闻网站,甚至也被CCTV了,至今未见主管部门公开出来澄清。此事可以说信息来源蹊跷,主管部门应对更加令人费解。
仅以以下文章作为昨日博文的说明。咳,咋说呢。
“国务院发文征收增值地价”为旧闻新读 叶开2009年09月29日 12:14
机构将去年文件看作“新通知”
今天,一则关于“国土部拟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的消息见诸各大新闻网站,在土地市场火爆之际,这则信息着实令市场关注。
但据CBN记者了解,此消息实为“旧闻新读”,有机构将国务院去年年初下发的一份文件,理解为近日下发的新文件,并予以解读。
有媒体报道称,国务院26日发布《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国土部一位知情人士表示,这并非是国务院下发的新通知,而是去年年初下发的“国发〔2008〕3号”文件,该文件的名称也并非《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而是《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记者查阅资料后也发现,《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为国务院2008年1月3日签发,并于4天后对外公开。在此通知中,国务院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具体政策上,即提出了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旧闻新读”的事情,上述知情人士认为,这可能于社会各界逐渐增大了对土地问题的重视程度有关,从而在某种情况下出现了将去年的通知视为新发文件的失误。
“去年刚下发的文件,现在还在落实阶段,也不太可能在同一个问题上出台新的文件。”一位土地专家也对记者表示。
虽然此通知可能是一起“乌龙事件”,但国土部对闲置土地的问题正在加大处理力度。
国土部曾在今年7月下发《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到了预定的截止时间,对用地供地率仍未明显提高的地区,将暂停对该地区建设用地审批的受理。
而国土部也开始酝酿对于商品房用地闲置进行分类处理的意见,该部高层近日表示,将清理自2007年1月1日后的商品房用地开发情况,对确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促进开发;否则就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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