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有關股價敏感資料之公佈

公告日期:2011-04-27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ShandongWeigaoGroupMedicalPolymerCompany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6)

有关股价敏感资料之公布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条而作出。

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所发出之仲裁通知(「仲裁通知」)。

根据仲裁通知,ADJECTApS(「申请人」)提出有关一项指称不当终止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就由本公司制造及供应若干自毁注射器之合约(「该合约」)所导致之纠纷之仲裁(「仲裁」)申请。申请人寻求获取最多达49,600,000美元之损害赔偿及其他赔偿。本公司须於收到仲裁通知起计30日内就仲裁通知及任何其他反索偿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书面答辩。

本公司已就仲裁寻求法律意见,并认为其具成功抗辩索偿之合理可能性。本公司拟向申请人追究其本身之权利,而本公司认为该合约乃被申请人不当终止。董事相信,仲裁将不大可能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

仅供识别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布。

股东及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学利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山东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

张华威先生(执行董事)

苗延国先生(执行董事)

王毅先生(执行董事)

王志范先生(执行董事)

吴传明先生(执行董事)

陈学利先生(非执行董事)

周淑华女士(非执行董事)

李炳容先生(非执行董事)

Jean-LucButel先生(非执行董事)

石峘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栾建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家淼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卢伟雄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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