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丰恬 报道
又一只龙筹股被新加坡交易所(SGX)公开谴责。
新交所昨天发布文告,谴责凯欣达数码娱乐(KXD Digital Entertainment)前主席兼总裁刘伏生,指其没有遵循一系列新交所上市条例。
新交所指出,特别审计师(Stone Forest Corporate Advisory,简称SFCA)发现,凯欣达数码娱乐没有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已结束所有业务,成为一家持有现金企业的事实。
同时,它也没有披露在2007-2008年之间,遭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就侵犯知识产权和商标提出诉讼,终获美国加利福尼亚和内华达法庭判决,分别须赔后者8700万及1亿1200万美元的损失。刘伏生曾就内华达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但法院决定维持原判。
另一方面,该集团曾投资1350万人民币在深圳市兴亚投资有限公司。SFCA发现,刘伏生的妻子周琴(人名译音)为后者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切若属实,则违反了上市条例,而没有向股东就这项利益相关人士交易寻求批准。
同时,SFCA也发现,集团管理层曾向董事会要求,注销一笔被LG北美公司拖欠超过三年、总值达8356万人民币的欠款。然而内华达法庭判词显示,刘伏生及妻子周琴分别为LG北美公司的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长及秘书。该公司现已清盘。
凯欣达数码娱乐在2003年在本地上市,首日上市股价腾升近倍,曾为当时入股的企业界名人许文辉的投资公司带来约790万元的账面盈利。然而自2009年起该公司就发出盈利警讯。
截至2007年底,集团的净资产总值(NTA)为4亿4500万人民币;2008年底降至3300万人民币,2009年底再降至1500万人民币。
刘伏生在去年下半年辞职。根据公司去年2月份的会议记录显示,刘伏生在会议上曾表示,集团自2009年6月起已没有任何销售进账,该公司仅在去年5月11日宣布主要资产为现金和近似现金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 新交所认为,刘伏生没有通知董事会上述事件,没有遵守上市条例,而“严重疏失、行动不以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先。”
新交所表示:“根据上市条例第210(5)(b)和第720条上市条例、拥有新交所上市公司董事应有的素质及标准方面,刘伏生皆严重失败。上市公司在委任刘先生为董事或管理层之前,应该征询新交所的意见。”
SFCA也曾要求集团两名独立董事:苏英强和朱凯扬(人名译音)就这项特别审查提供合作,但两者皆没有出席面试。
新交所相信,该集团和刘伏生的上述行为或已违法,已通知相关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