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中弘控股股份

4月27日晚间,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称,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或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

  据了解,中弘股份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关注函,关注函要求该公司说明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或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等情况。

  同时,关注函提到,该公司需结合有息负债的主要情况、费用资本化的相关会计政策等,判断有息负债资金成本可以资本化的理由,该公司年审会计师认定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相关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核实是否涉及对以前年度费用资本化金额的更正。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弘股份借款余额为239.61亿元,发债余额为43.75亿元,2017年度有息负债的利息共计24.17亿元。中弘股份在2017年度分配借款利息进行资本化分摊时,未考虑2016年12月已经竣工备案的项目应停止资本化,计算应分配借款资本化利息为22.42亿元。经审核后,认为2016年12月已经竣工备案的项目应该停止资本化。

  同时,中弘股份进行了合理的调整,认为可以借款资本化的金额为9.46亿元,由资本化调整至费用化金额为12.96亿元。事项不涉及以前年度费用资本化金额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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