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4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15-021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 元(含税)并转增0.2 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3元(含税)并转增2股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暂为0.285元;限售
股股东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7元、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现金红利0.27元;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0.3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9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30日
新增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5 年5 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5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eastmoney.com)。
二、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4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58,366,678元。公司以2014
年度净利润458,366,678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5,836,669元,提取5%任意盈余公积金22,918,334元,加往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870,161,078元,本次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59,772,753元;公司以总股本1,171,419,00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51,425,702元,派发现金股利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908,347,051元。
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171,419,00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34,283,801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1,405,702,808股,资本公积余额193,839,119元。
5、国家有关税收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股息红利所得的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28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持有限售股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税[2012]85号通知》”),公司暂按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
(4)对于香港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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