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经表决,高票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这部法律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个人认为这部法律其实并没有出台的必要,而且出台企业国有资产法实际上就是在法律层面把国有资产凌驾于其他资产之上,这对于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是不可想象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应该予以一视同仁,分开给予国有资产特别保护是完全没有必要和产生歧义的。同时这种法律的出台也会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
在股市上我们看到国资先撤然后政策配合打压或者是国资先行建仓政策配合拉台的现象层出不穷,美其名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能流失”,实际上就是把国有资产凌驾于其他所有性质资产之上,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
另一方面看,为什么不出台一个《企业民营资产法》呢?因为那是没有必要的。为什么没有必要呢?那是因为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是领导人自己,他们会自动自发地经营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一旦受到损失比如被侵占了资产了一定官司打到底,被骗的话一定报警抓人。归根到底就是自己的东西当然要自己来保护。
既然民营企业不需要《企业民营资产法》,为什么我们的国营企业就要有呢?完全没有道理。
那为什么虚假评估、低价转让、关联交易等等现象一般都在国有资产上发生呢?说到底,就是最终大老板国资委没有履行他应该履行的代表国家这个最终出资人的责任。是没有信托责任的表现。这才是问题的本质。
这个问题不解决,不立法或者出台相关奖惩措施来使得国资委真正履行国资委设立的根本目的,你再出台法律也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否则原本就完全可以按照现有的公司法行使自己大股东的权力进行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的提起刑事诉讼,和民营大股东一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原来没有做的事情,新法律出台也不会严格执行。
如果你真的要保障国有资产,那就应该完善我们的破产制度来保护国有银行,完全我们现有的公司法也保护我们全社会所有法人的利益不受到侵犯,然后再花上10倍的精力和时间来贯彻执行、让所有人都不能走“特例”。这样就可以保障全社会所有的企业包括我们的国有企业,而不是现在仅仅出台一个让国有资产凌驾于所有其他资产之上的法律。
中国不缺法律,缺的是严格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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