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中利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

12月10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利集团,股票代码:002309)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4,357,41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7,936万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117,936万元将用于收购萍乡欣源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萍乡欣源”)、芜湖长朗投资中心(以下简称:长朗投资)、朱永涛、金政华合计持有的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49.14%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为为萍乡欣源、长朗投资、朱永涛、金政华持有的中利电子合计 49.14%股权。其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发行涉及标的资产评估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经评估,中利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41,616万元,较账面净资产 45,587.36 万元,评估增值196,028.64万元,增值率为430%。

据览富财经资料显示,中利集团是一家生产阻燃耐火软电缆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以"阻燃耐火软电缆"为主的特种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阻燃耐火软电缆、铜导体、电缆料等。

公司于2002年被国家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05年通过复审,2007年有效期满后重新获得认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公司于2008年10月21日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对于此次收购中利集团表示,公司本次收购中利电子的股权主要基于对中利电子业务未来发展的长期看好,有利于公司优化整合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整体管理效率, 确保资源和技术的有效整合及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利电子的产业优势,提升公司业绩,促进公司进一步延伸通讯产品产业链,完善公司高端通讯产品结构,并扩大销售规模,增强军品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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