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利润主力”子公司涉嫌业绩造假 长园集团资金压力骤增!

今日开盘后,长园集团(600525)继续强势跌停。来自24日晚间的一则公告,已将其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牢牢摁在跌停板上。

据24日晚,长园集团披露回复问询函公告,承认子公司长园和鹰项目及业务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公司独立董事怀疑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

而且,长园集团在公告中表示收购包括长园和鹰在内的两家子公司对应的商誉金额达28.62亿元,如今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还进一步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将大幅下降,公司会面临较大资金压力。

据悉,长园集团于2016年6月收购长园和鹰80%股权,收购价格为18.8亿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增值率652.02%。长园和鹰遂成为长园集团旗下子公司。

当时,长园和鹰业绩承诺称,2016年度和2017年度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亿元和2亿元,在2016年度、2017年度累积扣非净利润不少于3.5亿元。但在2016年、2017年两年中,长园和鹰并未完成业绩承诺。其对应两年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56亿和1.75亿,距离其承诺业绩仅约1900万元。在2018年4月,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已经通过扣减股权转让后续款项冲抵的方式,完成上述业绩补偿。

2018年上半年,在长园集团公布的业绩中,曾作为业绩主力的长园和鹰业绩排名倒数第二,较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1.56亿和1.75亿断崖式下跌,利润仅为1699万。

9月12日,上交所公司监管一部对长园集团下发问询函。公司回复上交所问询时解释,智能工厂业务的下游客户大多为大中型服装制造企业,受到国家经济增速放缓、去杠杆等影响,客户对大型智能工厂项目的投资热度下降,长园和鹰智能工厂项目收入也因此缩水。

10月19日,上交所公司监管一部对长园集团下发针对公司2018年半年报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

在上交所的追问下,长园集团独立董事对长园和鹰智能工厂项目业务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于11月7日单独召集执行董事及相关管理层了解事项调查进度,讨论应对预案,揭开了长园和鹰业绩造假的序幕。

此次造假行为涉及长园和鹰在2016年签订的三项智能工厂项目合同。长园集团在回复上交所的第二次问询函的公告中表示,上述三个已经看似履行完毕的长园和鹰重大合同,涉嫌存在造假行为。

这三个项目始于2016年。2016年开始,长园和鹰在原有设备销售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智能工厂总包新业务,2016年6月至12月长园和鹰分别与山东昊宝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昊宝”)、上海峰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峰龙”)、安徽红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徽红爱”)签订建造服装生产智能工厂销售合同。

其中,长园和鹰与安徽红爱签订的销售合同共计3.4亿,工期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双方签署验收确认书为准。与山东吴宝的合约金额为1.5亿,工期为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双方签署验收确认书为准。与上海峰龙的合同金额为1.72亿,工期为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双方签署验收确认书为准。

数据显示,长园和鹰的三个智能工厂项目于2016确认营业收入1.69亿元、营业成本1.09亿元,2017年度确认营业收入3.07亿元、营业成本1.65亿元,其他年度未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截至目前三个智能工厂项目仅仅回款7453.58万元且全部为2016年底以前回款。

长园集团称近日聘请律师对本次函长园和鹰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并对山东昊宝、上海峰龙、安徽红爱等三个智能工厂项目进行了现场走访。

据悉,安徽红爱项目,仅有部分设备处于运转状态,但其对与长园和鹰的应收账款余额有异议。且安徽红爱单方声称,其已与长园和鹰因有关项目整体测试未达到正常运行状态,没有达到交付标准。并在2018年1月29日补充签署了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已签署的《验收确认书》无效。但《往来账项询证函》、《安徽红爱项目交付明细及确认单》等文件上公章不是安徽红爱真实印鉴。而山东昊宝、上海峰龙项目目前早已处于停工状态。其中,上海峰龙已发生多起诉讼,工厂没有生产迹象,可能已不具备履行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能力。

也即上述三个项目的合同皆未在2017年履行完毕,甚至涉嫌拟构虚假合同的可能,在此前提下,长园和鹰却提前确认了数亿元的收入。

长园集团表示,长园和鹰对于三个智能工厂项目及部分设备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存在较大疑问,可能导致对2016和2017年度长园和鹰及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减少相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而且公司收购长园和鹰的业绩对赌期为2016和2017年度,前述调整也直接影响业绩承诺人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金额,具体影响金额尚需核实。不过,前述事项尚未经会计师确认。后续相关进展,我们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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