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失控子公司 “倒赔”数十亿 宏达股份有点“背”

近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331)发布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控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1,920,000 股,不超过所持股份的6%。

目前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为9.62%,此次一次性减持6%,可谓减持幅度不小。从持股情况来看,这也是新华联控股自2014年持有公司股票以来首次进行大幅减持,颇有些“清仓跑路”的意味。

资料显示,宏达股份主要从事冶金、化工、矿山开采及酒店业务。据2018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0万元— -3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270,618.96万元—320,618.96万元,同比减少1312.48%—1554.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重大诉讼等影响)为-30,000万元— -37,000万元,同比减少240.66%—273.47%。

从这个业绩来看,也不难理解为何大股东要进行大幅减持了。

宏达股份业绩如此下滑,主要是由其与其子公司金鼎锌业的合同纠纷造成。在公告中,宏达股份称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判决公司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后,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 年 至 2012 年 获 得 的 利 润 1,074,102,155.40 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该判决结果确定的相关损失计入 2018 年度当期损益。

该判决结果对母公司报表净利润的影响为: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 权无效,公司投资成本损失约 143,154.00 万元;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 万元后损 失 107,410.22 万元。

而此判决结果对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鼎锌业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损失约 123,265.11 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拥有的兰坪铅锌矿是我国迄今探明储量最大的铅锌矿床,也是亚洲排名第一,宏达股份失去对金鼎锌业的控制权可谓“元气大伤”。而此时,大股东的“减持跑路”或从侧面印证了这点。

宏达股份将于4月27日披露年报,相关资讯我们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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