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王子评论:用此法上市公司堰塞湖立马解决、股市大涨20年!

此文转自王者财经:

在股市需要休养生息的时候,却让人匪夷所思的超发新股,再加上万亿规模的大小非减持,让严重失血的中国股市不堪重负连续下跌。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把股市当成提款机,上市不久就亏损,限售期满就疯狂抛售,之后跑路或者移民,这都说明中国股市对于大小非减持的制度和新股发行制度都还存在很大的漏洞,亟待改革。

原君安证券副总裁谢荣认为供需失衡致骨灾常态化,并给出限制大小非减持和解决新股堰塞湖的七点意见,我认为极具参考价值,在这里也转发一下谢总意见,希望更多有识之士转发,更希望被英明的股市管理层采纳,则对于搬掉压在中国股市头上的顽石意义重大!

对大小非减持新规的建议:对企业上市后,主要股东的减持制度修改建议如下:

1、控股股东上市后第七年才可以减持,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减持量不得超过10%。

2、控股股东,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允许减持10%,但必须支付50%的对价,方法是:将抛出的现金50%归己,50%当天分配给其他流动股股东,或每十股缩五股才能变现。

3、第十三年至十六年,每年允许减持10%,但必须支付70%的对价,方法是:将抛出的现金30%归己,70%分配给当天的其他流动股股东,或每十股缩至三股才能变现。

4、对资产重组卖壳变现其股份同样按上述比例支付给其他流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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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亏损企业控股股东减持,在时间上按上述年限全部顺延一年或者两年才能减持,在对价上,在原有的基础上全部增加10%的对价给其他流通股东。

6、对上市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约束不能因为辞职而允许提前减持,因为他们的股份什么时候流通,上市前已按法规进行了公示,进行了信息披露,因辞职而允许提前抛售,有欺骗投资人之嫌。

7、对控股股东及高管等特别约定的股东的股份通过大众交易的减持,包括通过法院抵押物的债权转移,并不构成接盘人可以提前流通的理由,以前的减持约定对接盘者继续有效。

在当下,如果法规还不允许改,可以谁承诺延期减持谁优先通过上市,对已上市的企业如果法规修改来不及,可以谁承诺延期,谁可以优先享受证券市场上的股票增发、发债、配股、重大资产并购重组,也可以作为行业内企业评比的各种条件之一。

如果按照谢总前面的意见来规范大小非减持,我相信很可能有一多半的排队企业自动取消上市,因为很多企业不见得想干百年老店,而是就想上市捞一把就跑,这七条意见推出后,我们就能看见新股排队堰塞湖自然退潮后谁在那里裸泳,谁就是真正需要股民投资的好企业,而中国股市会上涨20年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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