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对新宝股份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新宝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具体情况,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
新宝股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郜泽民
郭天顺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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